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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地球高峰會專欄]

從參與地球高峰會談台灣NGOs與政府關係 (下)

作者:楊長鎮 (台灣二十一世紀議程協會常務理事)
   張淑玫 (康乃爾大學城市與區域規劃博士候選人)

JOHANNESBURG SUMMIT 2002  然而,在一個愈為民主開放的政府體系下,NGOs和政府的一般關係就愈接近這個光譜上端,反之則向下移動,兩者之間可能錯綜複雜、動態交織著多重的關係樣態,而NGOs的主體性就在於察覺這些關係的情境與意義,採取準確的作戰位置,而不必然和政府採取全然對抗的二分對立。

  同時,在政黨輪替之後,如果NGOs和政府關係因為權力結構的更替,產生更大結構性的變化,造成NGOs和政府的關係向光譜上方移動的現象,代表的是新政權正逐漸吸收採用NGOs所主張的政策主張,這毋寧是民主制度運作下的正常現象,否則,民主政治與政黨輪替將不具任何實質意義,這才真正需要憂心。

  如果從財政行為來看,對民間補助已是民主政府執行民選議會通過的政策的方法之一,甚至在外益效益較明確情況下,對企業的政策補貼或直接的金錢補助也是常見的;例如補助購置生產自動化設備或以賦稅減免鼓勵創新投資。NGOs的活動較企業當然更具有公益性,而以其運作的彈性和參與者的志願性,往往可以較官僚體系更具備效率。因此,某些施政如果委由NGOs執行更為適當,並可以避免政府不當的直接涉入;如藝文、文化事務的推動,就很適合以政府補助民間方式為之。這樣的補貼逐漸成為政府法定義務,並具有國家體質轉型的積極意義,以擴大民間自主的公共部門,來取代政府一部份的功能或地位。

  我們應該主張和鼓勵民主監督下制度性的補貼擴大化,使第三部門在國家總體資源中佔有較高的比率;也就是說,調整國家的再分配模式,使自主性的民間公共部門更為擴大而健全,擔負更廣泛的公共功能。

  更何況,在全球環境運動上,台灣受到中國惡意排擠,這是如此明顯的強國欺壓弱國之暴力行為,這同時造成了台灣政府無法參與跨國合作、制衡的全球環境治理,也很可能造成台灣成為規避環境監督的污染產業的天堂,這對台灣的環境運動者來說,當然是運動目標上的傷害。

  因此,台灣的環境運動NGOs在參與約堡地球峰會議題上和政府達成共識、進行合作,我們認為是符合社會公益與正義的;同時我們也不認為這樣的合作就會喪失NGOs的主體性,相反的,我們認為,由於NGOs在參與國際組織與國際事務上擁有比政府單位更大的彈性空間,而透過NGOs的國際連結方式,可以對台灣政府的公共政策決策過程產生關鍵的影響力,或甚至透過NGOs的國際連結,扭轉強國與弱國之間的不對等國際地位所可能造成的環境與社會不正義。

  因此,台灣NGOs的主體性的展現,就在於我們足夠敏銳的在不同時空脈落與事件議題上,選擇我們的合作對象,確定我們的工作目標,以實踐社會運動工作者實踐和平公義之價值與其社會關切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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