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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生態保育]

阿瑪斯號求償談判破裂 挪威跨海訴訟待判決

本報訊

在墾丁龍坑海域擱淺的阿瑪斯號貨輪。  針對3年多前發生於墾丁海域的「阿瑪斯號」貨輪漏油污染事件,環保署率各界專家遠赴挪威跨國求償。惟雙方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談判宣告破裂。因而環保署就尚未獲償之損失起訴求償,挪威法院已於11月1日起開庭審理。

賠償金額談判破裂 訴求法院審理

  希臘籍「阿瑪斯號」貨輪2001年1月14日於墾丁龍坑海域擱淺漏油,因該輪喪失動力飄浮多時,而擱淺前之原行航道乃商船主要航道,並接近生態保護區,環保署特就阿瑪斯輪造成之油污染案展開跨國求償。

  於談判期間,我方與該輪之船東責任互保協會就部分項目達成賠償協議,由船方及其責任保險人賠償油污清除費用新台幣6千1百多萬元,林木復育費用新台幣180萬元、船東並依我國海商法之規定於其責任限額內賠償我方船舶移除費用美金2,455,993元(約新台幣8,473萬餘元)。

  惟雙方對生態及經濟損害之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而宣告談判破裂。因而環保署就尚未獲償之損失向船東及該輪之船東責任互保協會起訴求償,挪威法院已11月1日起於該輪之船東責任互保協會(Assuranceforeningen Gard)所在地Arendal市之地方法院開庭審理。

我方:生態及經濟損失 船東:颱風影響拒賠償

阿瑪斯號貨輪漏油污染事件,政府動員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清除。  船東及其責任保險人在訴訟過程,提出各種否認責任的主張中,颱風幾乎是拒絕賠償多項損失的共同理由。包括船舶殘骸未能全部移除是因為2001年颱風來臨特別早、墾丁國家公園多數景點當年度遊客人數大幅減少是因為該年度颱風特多而影響旅遊計畫,再加上珊瑚於當年度高死亡率也是肇因於颱風等惡劣天氣的影響,以及颱風捲動殘石及海床雜物。我方均已盡所能提出說明並舉證反駁。

  由於本件污染發生於墾丁國家公園之海域內,緊急應變小組不但成立於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內,對於當地生態景觀及受此重創後之各種影響,也以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最能瞭解。因此環保署特別委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李養盛全程參與訴訟程序,並為台灣的珊瑚資源大聲疾呼。

  除李養盛全程參與作證外,由於涉及多方面專業,因此尚有多位專家證人也遠赴挪威參與訴訟,包括:財政部賦稅署、高雄海洋科技大學、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等都分別派人協助就稅收損失之計算、漁業資源損失、油污分析、珊瑚礁受損及復育等專業領域作說明。

  我方政府代表之請求包括:船舶殘體對珊瑚礁造成之傷害、對漁業資源之破壞、岸際監控費用、專家費用及公營單位門票收入損失等共計新台幣3億5千餘萬元。

專家法官審理 至少4星期擬判決

  本件挪威訴訟於11月1日起至11月18日止開庭審理。先由雙方律師為開場陳述,為期4天。第二階段為雙方代表及專家證人的陳述及詰問,於11月5日進行至11月16日。最後再由雙方律師進行結辯。由於請求項目大部分涉及生態損失,特別是珊瑚礁及漁業等各項專業領域,因此除一位主審法官以外,另有兩位分別來自挪威水質研究機構(Norwegian Institute for Water Research)及海洋研究機構(Institute of Marine Research),專長於珊瑚礁研究及魚類研究的科學家Bjorn Braaten及Lars Feyn以專家法官的身分參與審理。

  開庭程序結束後,主審法官表示他與其他專家法官需要至少4個星期的時間撰擬本案判決,希望能在聖誕假期前交付判決,惟仍須視法官們之討論結果及實際作業情況而定。(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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