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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報導]

京都議定書生效以後

作者:李河清 (中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京都議定書在超強(美國)退出,多強(歐盟)堅持,小國參與的情境下,即將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這是國際環境合作的典範,130個國家批准了溫室氣體減量的國際條約,附件一(工業化已開發)國家領先減量,在2008到2012年間將六種溫室氣體(主要為二氧化碳)減至比1990基準年再少5.2%。條約採取「全球總量抑制,國家個別目標」策略,將締約國家分為三類,第一類已開發國家必須減量並提供經濟援助及技術轉移;第二類東歐經濟轉型國家必須減量;第三類發展中國家於第一承諾期間(2008~2012)並無減量義務。另外,議定書也發展出市場經濟導向的彈性機制,透過交易、買賣及抵減方式,在成本較低的國家減量,以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美澳中途棄守  俄國立場關鍵

  「京都議定書」為聯合國1992年「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架構下的具體減量協定。1995年開議,1997年於日本京都簽署,歷經九年,各簽署國經由國內立法程序批准。其生效條件必須批准國達到55個,且工業國家排放總量達到基準年排放總量的55%。從1990年排放比例來看,美國能源使用,排放總量獨占全球榜首,排放比例也高達36.1%,東擴前的歐盟佔24.2%,俄羅斯17.4%,其它主要工業國家如日本佔8.5%、加拿大3.3%、澳洲2.1%。

  2001年3月,當布希政府宣佈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時,國際社會對美國的單向退出感到失望和憤慨,澳洲隨後也表達不批准的立場。55%生效的門檻,少了美澳的38.2%,曾一度認為遙不可及。 氣候談判幾經折衝,終於在今年10月峰迴路轉。關鍵國家俄羅斯同意批准,京都議定書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氣候合作至此揭開新章,其重要意涵有:1. 確認氣候變遷,全球暖化的科學依據。2. 落實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的政治決心。3. 彰顯環境多邊合作的必要與可行。4. 鼓勵企業投入清潔生產,提昇能源使用效率。更重要的,溫室氣體減量將於明年初具體執行。

減量目標因國制宜  附補救與交換機制

  時間如此緊迫,締約國若不履行將處以罰責。原則上,在承諾期間未能達成減量目標的締約國,其減量目標在下一承諾期將以1.3倍計算,並需訂定遵約行動計畫、同時也停止使用排放交易權利。

   環顧目前各國的做法,歐盟減量目標為8%,其排放交易指令於2003年公佈,將在2005年1月實施。其中德國減量目標不但達成且大幅減少了19%;日本減量目標為6%,其能源使用現況與排放情境預測並不樂觀,約可達成減量4%,不足的2%正考慮向有餘額的國家購買抵減。加拿大政府則挑戰每一位國民減少人均排放1公噸,督促從家家戶戶做起,調整冷暖氣溫度、加裝雙層玻璃、減少開車引擎空轉時間等,由個人生活面切入並積極減量。

  京都彈性排放機制,除了工業化國家之間的「排放交易」之外,還有工業化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交換抵減的「清潔發展機制」。荷蘭最近推動了十幾個清潔發展機制的計畫,中國也在世界銀行的監督下,參與清潔發展機制計畫。印度則準備藉由清潔發展機制將多餘的配額賣給其他工業化國家。俄羅斯也準備以多餘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量(碳匯)轉賣給其他沒有達到減量目標的工業化國家。

美國州政府比聯邦走得快

  這其中,美國的氣候政策最為吊詭。聯邦政府拒絕京都,州政府卻履行京都,若干企業與非政府組織也比照京都精神進行個案減量。譬如,加州政府已宣佈對加州汽車工業加以規範,訂定2016年前汽車排放減量30%的目標。加拿大隨後跟進,訂出加拿大汽車工業十年內排放減量25%的目標。最近,美國東北部七個州,紐約、紐澤西、麻州、康州、緬因州、羅德島、佛蒙州,也推出汽車排放減量相關計畫。事實上,加州與加拿大再加上這七州,所規範的車輛已高達全球汽車總量的1/3。如果實施順利,汽車排放減量已成為溫室氣體減量的具體內容與發展趨勢。

  京都議定書十年有成。就在此刻,兩百多個國家與觀察員,5千多位政府官員、非政府組織及企業媒體代表正聚集在阿根廷的布宜諾斯艾利斯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10屆締公約國大會,討論公約成立十年的成就與未來的挑戰。會議由12月6日至17日舉行,而部長首長級的高峰會議則在15到17日舉行,討論碳交易市場、清潔發展機制和適應措施財源籌措問題,並對第二承諾期(2013~2017)的發展中國家履行減量義務,加以探討。

台灣腳步應急有餘  預防不足

  反觀國內,十年來忙於選舉,熱衷政治,對於環境議題漠不關心,面對國際減量趨勢輕忽以待,常以為減量事不關己,而且是別人或別國的事。事實上,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1992年到2002年間成長79%,平均每年成長7.9%,佔全球排名第22,且超過同期國內生產毛額GDP68%的成長。回顧1997年京都議定書的簽署,1998年只召開全國能源會議作為因應。同樣的,2004年十月得知京都議定書將於2005年生效的同時,行政院則在10月28日成立跨部會的「氣候變遷及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檢討我國氣候政策與減量措施。10年來,氣候變遷相關政策總以「因應」為基調,應急有餘,而預防不足。

  溫室氣體減量也有外交內涵,與我國邦交國的數目有直接關聯。根據外交部的統計,目前與我國有邦交的國家共有27個。其中,12個是島國,面臨全球暖化、冰山融解、海平面上升的威脅,島國首當其衝,像是吐瓦魯則面臨淹沒亡國的危機,大部份居民已遷移到紐西蘭做為「環境難民」。另外,最近搖擺不定的萬那杜也是太平洋島國。如果環境繼續惡化,不用花大錢拼外交,我們的邦交島國會逐漸從海平面消失。

「以核制碳」不可取

  為了達成溫室氣體減量,如今在國內已出現多蓋核能電廠(無碳)來抑制二氧化碳排放的主張。事實上,在第六屆締約國大會已做出結論,認為附件一國家應避免使用核能為清潔發展機制的計畫項目。換言之,因核能發電所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並不符合公約的減量精神。

  最近才落幕的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50多個環保團體曾發起邀請立委候選人簽署支持台灣永續發展承諾書,其中最重要的承諾內容即呼籲成立京都議定書委員會,制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溫室氣體排放管制法、非核家園推動法及修正電業法,可惜候選人反應冷淡,只有60多位承諾支持。其後於12月5日,多個環保團體學者也宣佈成立「台灣氣候保護聯盟」,推動相關法案,主張台灣經濟成長模式應與溫室氣體排放脫鉤,並要求國內企業(特別是石化、鋼鐵業等重工業)訂定減量目標,對於減量困難的企業,未來必須考慮向其他企業購買排放權。

  在後京都時期,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已經成為國際環境規範,二氧化碳也變成國家與企業綠色帳本的成本或收入。不論是否以「溫室氣體排放實體」名義加入京都議訂書,面對此一減量情勢,我國應視減量壓力為調整國力的契機。政府所主導的氣候政策,由減量及適應兩方面同時進行;民間企業也宜朝節省能源、清潔能源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方位積極進行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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