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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

不踰矩

作者:賈福相

  孔子寫自傳只三十八個字:「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他沒有說八十應該如何,可能「不踰矩」已到了頂點,或許那個時代很少人活到八十歲,孔子活了七十三,已經是很長壽了。

  再過九個月我就七十歲,近來常常想到孔子這幾句話,回首前塵,「而立」可能糊里糊塗做到了,卻仍然「有惑」,「知天命」談不到,「耳順」語意含混,「不踰矩」有些迷惘,眼看著年華逝去,而髮蒼蒼了,而視茫茫了,仍然在尋尋覓覓,找到了,又失去了,還在問:「活著到底為什麼?」

  羅遜伯格〈Leon Rosenberg〉形容老人,說:「一開始記不起名字,漸漸地臉孔也記不清了,之後,忘了把褲襠鍊拉起,最後,把褲襠鍊拉開也忘了。」這位先生有點缺德,卻很中肯,過去兩年,我忘記名字和臉孔的本事越來越大。

  年老退休的一個好處是圖得了一點清閒,有更多的時間去想,想「不踰矩」。

  我們說國有國法、家有家法,各學各派和武林世家都有自己的門規,立法院和國民大會都忙著立法,立法比廢法多,積年累月,於是我們有了一庫一庫的法,文明國家一本稅法就一尺多厚,每個法官辦公室內,書架上列滿了黃金封面的法律書,朱子治家格言五百一十六個字,從「黎明即起,灑掃庭除」,到「三姑六婆實淫盜之媒,卑美嬌妾非閨房之福」,到「莫貪意外之財,莫飲過量之酒」,到「讀書志在聖賢,為官心存君國」,都是做這個,不做那個,一定如此,一定不如此的規矩。在這些累累的法規下,我們都變成淑女和君子,社會由野蠻進入文明,目的是和平共存,大同世界,如果沒有交通法,街頭會大亂,如果沒有民法、刑法,到處就有凶殺。無法,一步也行不通。

  可惜法多了,有些人成了守法的奴隸,有些警察成了強盜,人性中的一些善良和無辜,漸漸麻木而消失。

  上週,我們全家圍桌晚餐,四歲的孫女突然放了個響屁,在座的人都不好意思,用責備的口吻喊她名字,彷彿在說:「此時此地怎麼可以放屁,真不懂規矩!」我孫女卻毫不在意,她一定會覺得這一群大人真是無聊,她不動聲色,僅管吃飯,過了幾分鐘,放下刀叉,大聲宣佈:「今天是星期六,星期六是可以放屁的!」她不守規矩,因為不懂,因為沒有這一項法,一旦了解到別人不贊成的時候,馬上就立了個新法,由無法,犯法,到立法,自自由由,一種四歲小孩的瀟灑!

  幼兒率性,餓了就吃,睏了就睡,不舒服了就哭,生活中沒有規矩,所以無矩可踰,漸漸懂事了,父母和老師教了一套套的法規,衣食住行都有了限制,中學或大學,畢業後進入社會,千行百業,每行都有自定的規矩,浩瀚如海,連律師也只能熟悉一部份,生活兢兢業業,一輩子就怕犯法,每天左右撿拾,大法小法,裝滿了身上所有口袋,到了老年,有人就把法從口袋中一件件拿出丟掉,到了七十歲,法規丟得差不多了,像小孩子一樣,也已無矩可踰。

  七十歲,在人生旅途上轉了一個圈,慢慢走回來,又回到看山是山的階段,又回到小孩子的歲月,只是老人已經走過「看山不是山」的無歸路了。

  孔子可能舉手投足都在規矩之內,我的經驗卻是把規矩丟掉,這豈不是殊途同歸?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reviewer/chia/2001/re-chia01010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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