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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 誰的「安樂」?誰的「死」? 作者:黃怡 有隻年老的大公貓,三、兩天會到我們院子裡吃飯,吃完就走貓,沒有任何親善動作。上星期又來,病弱得極其瘦削,嘎啞喵叫,乞憐地望著我,甚至把頸項彎在另一隻大公貓的嘴前,希冀得到兒子舔慰。然而牠不住地咳嗽,口裡發出惡臭,體毛糾結骯髒,即連牠帶大疼愛的兒女貓咪,都紛紛退避三分,讓人感嘆世態炎涼,在貓的社會亦不例外。 我見狀,給大公貓特殊待遇,祇要牠能吃,最好的魚肉都留著餵牠。本想趁牠夜間進籠子歇息時,關上籠門送醫院,但是心裡也擔憂,假使診斷為不治之疾,醫師會建議我給牠安樂死。因而猶豫著,決定先把牠的病癥向醫師查詢,確定不是狂犬病之後,每次都將牠的食具與其他貓咪隔離,準備生死由牠了。這樣過了一星期,牠居然漸漸看起來不那麼狼狽,比較能走能閃,雖不完全健康,卻至少脫離了瀕死狀態。 這幾天不斷想起動物安樂死的問題。電影<<美夢成真>>裡有一段,家裡的獵犬患上絕症,媽媽要送牠到醫院安樂死,因無法向幼女解釋為何狗狗不再回家,祇好說,牠將去一個我們未來都會去的地方。結果狗狗上了天堂。假使今天台灣無辜遭人棄養的流浪犬被收容所做安樂死後,都能上天堂,可能天堂裡「台灣區」的狗口會比人口多出非常多;每年,我們以「安樂死」處決掉的流浪狗計以數十萬頭,不知注射了多少百公斤的巴比妥鈉鹽。 「安樂死」本來是個中性的字眼,英文euthanasia源於希臘文,「eu」是「好」的意思,「thanatos」是「死」。此字起初並沒有任何價值判斷,不是指「死得好」,而祇是「死得沒有痛苦」,所以,理論上某甲要謀殺某乙,亦可以用安樂死的方式為之,某乙雖死得沒痛苦,但某甲的謀殺罪依然是成立的,因為某乙不想死,而現在已經沒命了。換個例子講,即使某乙很想死,也立了遺囑想死,某甲協助他安樂死,這在很多國家(包括台灣在內)也仍是違法的「幫助自殺罪」。許多醫師協助重症病人安樂死,最後還是吃上官司被判刑。 那麼流浪動物(或是某些寵物動物)呢?牠們根本無法告訴你是否有死亡意願,本能上動物都會逃避痛苦,但也都掙扎求存,患上不治之疾的動物姑且不提,我們人為地決定替牠們安樂死,至少有慈善的關懷成份,可是對那些若受到照顧尚可安樂一生的動物而言,「安樂死」是什麼?不等於「謀殺」嗎?中國人在思想上近佛,不願殺生,尤其在經濟比較富裕的台灣,很多人不能忍受將收容所中好好的狗安樂死,因而捐錢、獻地蓋流浪動物收容所的事例,幾乎遍布全島。收容所中的動物並不快樂,但我們總喜歡想:「好死不如賴生」。 然而流浪動物(特別是犬科動物)數量驚人,在各國都造成政策上的難題,不管你私人或公家蓋收容所,都無法盡容牠們。美國曾在小學推廣流浪動物安樂死的觀念,說明流浪犬繁殖的速率,然後請小孩提出解決方案,這是做為一種道德抉擇的教育;在剛開始,小孩都傾向再蓋收容所,因為一般教育都強調愛心,愛牠當然要收容牠,然後越計算繁殖數目,小孩便越知道光蓋收容所是來不及的,怎麼辦?可以考慮安樂死嗎? 對小孩而言,這實在是個傷心的道德抉擇;即連動保界本身,在此也形成壁壘分明的兩派,彼此筆戰多年。主張「不殺」的一派說,假使把大量流浪動物安樂死,還談什麼動物保護呢?應該更積極尋求對策才對;主張「殺」的一派則表示,絕大多數流浪動物並無法找到一個家,而牢籠並不是「家」,與其將牠們與世隔絕、監禁終生,鑄成多數流浪動物因生活單調乏味而導致精神的多種樣態失常,不如早些讓牠死,一了百了。這兩派在進步國家都有甚多擁護者,且都是真正愛護動物的人士。至於在台灣,一個北部最龐大的私人流浪動物收容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我,他們絕口不談安樂死,因為談了捐款肯定銳減。 很少人知道,台灣每天由善心人士帶到獸醫那兒醫治的棄犬之多,促使獸醫成了流行的賺錢行業。獸醫界也分做安樂死與不做的兩派,不做派的獸醫,碰到重症不能醫的病例,寧可通知善心人士帶回處理,這些棄犬常是更淒涼地倒斃路旁。很多獸醫表示,他們為善心人士的義行所感動,但即使棄犬醫好後,棄犬無處可去,祇能再度流浪街頭,令他們非常懷疑醫療資源遭到嚴重浪費。蓋更多的流浪動物收容所,當然是獸醫歡迎的,醫師祇負責治病,防止流浪動物數量激增,並不是他們的職權範圍。 決定生死是件可怕的事。在有關流浪動物安樂死的研究報告中,我讀到一份為動物執行安樂死的收容所人員之自白,他說:「我已離開了那個工作,至今午夜夢迴,仍清楚記得許多被我處死的狗狗的面孔。」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你放任自己未結紮過的公狗去四處撒種,或是棄養一條個把星期前還得你(或你的小孩)喜愛的狗狗,或是其他種種情形使動物步上流浪之途,牠們很快會面對死亡,若不是災禍慘死,也八成是非自願的「安樂死」。 站內轉載:http://news.ngo.org.tw/reviewer/huangyi/2001/re-huangyi0103210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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