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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

自肥的天性

作者:黃怡

  南部人反對議員的退休自肥條款,有一個地方,民眾很費心地訂做了許多吹氣的塑膠小豬,排列成群,看到電視攝影機鏡頭,便使勁地踢小豬們的屁股,以示對議員自肥的強烈抗議。好了,總算議員知悔,紛紛撤回提案,但小豬們再一次的賠上形象,自肥與牠們何干?從來都是人類把牠們養得肥肥的,肥胖對牠們自己有什麼好處?

  事實上,動物學家們發現,豬和人類的溝通能力並不會比狗差,豬還愛乾淨,也不貪吃,生性善良快樂,與世無爭。沒想到這些優點被人類相中,反而變成他們致命的缺陷,人們拼命將豬灌肥,為了吃牠的嫩肉,然後佔上便宜又賣乖,污衊牠們本來懶而貪吃,所以活該被宰。人是一種「理由的動物」,為了自肥,什麼說不出口呢?

  但是對於某些動物,人似乎向來就尊重些,譬如馬,有過一個行為科學上的範例:在二十世紀之初,名叫漢斯的這匹馬於德國人Her von Osten 的調教下,可以算術兒,碰到給牠出的題目,會在黑板列示的一些數字中,以前蹄點地挑出對的答案。不僅牠的老師在場時如此,即連老師不在,也屢試不爽。結果在一九一一年,事實的另一面揭曉了,經過O.Pfungst 教授數度測試,原來漢斯這匹馬自己並不會計算,而是牠一邊瞎矇數字一邊觀察人的一顰一笑、人的屏息或點頭,直到數字對了,人們歡呼奇蹟,漢斯也欣然接受「神馬」的頭銜。

  以人類為中心的思考,常使人出盡洋相。我們看到一隻狒狒吃香焦或騎腳踏車,就覺得牠好棒啊,因為牠跟人一樣,真是聰明,卻不想牠還會許多人不會的動作,譬如攀藤躍樹,或是把身軀掛在樹幹上與異性做愛,這點我們可甘拜下風了。人類也有些很糗的經驗,<<前進非洲>>的作者Craig Packer曾記述另一位動物學家對她關照下的狒狒之回憶:「每當我在煮早餐,摩西就會跑來坐在窗沿上,在距離爐子數英尺的地方自慰起來,等射精之後,再將精液吃掉。我總是被牠嚇得蛋也煎不下去。」(天下文化出版,陳秀娟譯)

  為什麼會糗呢?豈不因為我們原來與動物如此相似,唯一差別是我們會把這些行為隱藏起來。人類很怕承認自己是動物,因而欲蓋彌彰,總喜歡藉其他動物的特徵來羞辱別人,譬如罵別人「馬不知臉長」啦,「狐狸尾巴終於露出來了」啦,「獐頭鼠目」、「狼心狗肺」、「狗尾續貂」... ,這些形容詞,卻正好說明某些人的性質和一般動物的性質,是無可迴避地相似。

  人類當然是動物,有時其行徑並不比某些動物更高尚。母鵝、母羊在外來動物侵入其領域時,會不顧自身安危,起而捍衛幼兒,有的人類媽媽則把自己生的嬰兒丟在垃圾堆裡,或是為了到別人家串門子,把稚兒鎖在家裡。去年夏天,美國芝加哥的動物園裡,一個三歲男娃兒墜下二十英呎深的靈長類區護河裡,馬上被一頭八歲大的低地母猩猩撈起,當時,賓蒂嘉(母猩猩的名字)把娃兒帶到河邊的大樹幹,坐著,讓娃兒枕在牠大腿上,輕拍著娃兒的背部給他壓驚,然後再抱起娃兒,把他放在展示區的一道出口門前,等人來領。

  正當母猩猩賓蒂嘉大受輿論稱許時,有一群動物學家的態度倒比較保留,他們指出,賓蒂嘉是人類養大的,還曾經以填充動物被教過如何養育小猿,因此賓蒂嘉救男娃兒的表現,可能不是出自牠的天性。法國籍的動物學家Frans de Waal 最近在<<發現>>(Discover,1997年七月號)月刊提出一個很好的反問:「如果今天是某人救了一隻被車撞了的狗,你會懷疑此人的行為不是出自於他的天性嗎?」

  人類無可救藥的自尊自大,使我們很難去正確理解動物。也許這在大多數人而言,並不是壞事,因為真正理解了動物以後,我們還能繼續這麼堂而皇之的吃食牠們、欺侮牠們,把自己養得肥肥的嗎?

站內轉載:http://news.ngo.org.tw/reviewer/huangyi/2001/re-huangyi01040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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