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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

水與土的命運交響曲
--從都市計畫手段杜絕洪水後患

作者:李永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環境資訊協會理事)

  納莉颱風造成台灣尤其是大台北地區前所未有的災情,整個台北盆地無處不遭洪水襲擊,儘管此次雨量之大乃數十年僅見,並且遠遠超過各主要河流的防洪標準,但這個理由並不足以面對狂風豪雨的無情,更不足以撫平居民所受的生命財產的損失與威脅。事實上,土地利用方式對水環境有著強烈的牽引作用,強度越高的人為開發往往也招致越強大的反噬力量。由於不同的土地使用對逕流量及組成具有多重影響,因此地表水的命運與流域的土地開發方式息息相關。

  如同我們一再強調的,有效且合乎生態原則的國土計畫,落實可開發與不可開發之土地管理措施,是徹底解決風災水患的釜底抽薪之道,然而就可實現條件考量,筆者認為至少現階段都市地區應立即著手進行都市生態環境的改造,並藉由都市計畫的規範加以落實。都市是一個高度開發的人為環境,也因此喪失了許多自然防護的能力,近年來的都市規劃雖也考量到開放空間的需要,例如大安森林公園、中正紀念堂以至於散佈各社區的鄰里公園逐漸增加,但真正作為「生態空間」(或保育空間)則仍無明顯進步。因為目前大部份的開放空間或是地面上鋪設硬鋪面,或是地下室開挖作為停車場,在這種使用方式之下,公園綠地作為都市生態保留地或者緩衝帶的功能大幅度萎縮,在雨水不能直接下滲到地底的情況下,原有的三個功能:補注地下水,減少地面逕流,以及淨化水質(地下水水質及減少雜流到下水道塞住下水道)蕩然無存,也導致都市體質更為脆弱。

  就都市防災的範疇而言,有許多措施是可以透過都市計畫手段達成的。例如要維護公園綠地作為都市生態保留地或者緩衝帶的功能,應禁止在這些地方設置地下停車場或開發其他地下用途,並且使用滲水良好的植被覆蓋;至於停車需求的問題除應以大眾運輸積極取代之外,也應儘量利用既成建築物用地作為興設地下停車場的選擇,以降低大量開發對水環境的破壞。其他如限制一塊基地內可覆蓋混凝土或瀝青的面積;在廣大延伸的人工鋪面上,必須要有頻繁的開放空間留給樹木、灌叢、砂礫或其他具穿透性的表面,以便雨水滲入地下;在地方政府的土地使用計畫中,可以包括不受干擾土地的緩衝帶,使逕流在到達湖泊、溪流或地下蓄水層之前能先行過濾,在德國科隆,市中心下游的一個植滿樹木的地區,同時作為緩衝區及公共開放空間就是最明顯的例子。此外,地方政府也可藉由種種獎勵措施,鼓勵開發者將建築物集中在基地的一部份──其餘地區作為不受干擾的開放空間,這種做法比起傳統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是在生態上安全合理的替選方案。

  水就像能源一樣,是城市和所有人類集居地不可或缺的,而且,就像能源一樣,它的價值徹頭徹尾被低估了。人類棲息地的未來,就倚靠地方政府保衛這些重要財產的意願;儘管越是在快速成長的城市中,政府在土地使用管理上採取適當的控制越要面臨更多的挑戰,但就如愛因斯坦的名言:「聰明的人絞盡腦汁去解決問題,而有智慧的人則避免產生問題。」與其想藉由更高的堤防、更多的抽水機來避免洪水的侵擾,不如認真地去想如何導引這些原為人類生命之源的雨水流往它該去的方向。(本文原刊載於90.9.19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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