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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 台灣國土永續嗎? 從環境永續性指數檢視(下) 作者:李永展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建築系教授、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永續對策二:國土復育配套作法 除了國土規劃體制必須儘速立法落實外,國土復育方案及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也必須儘速推動。國土復育條例的主要目的在於希望能遏止土地超限利用的問題,讓農業退回1,500公尺以下的平地,這正是將人為影響面積減少的具體作法,然而這種作法首當其衝的就是當地居民的生計權益,因此高山產業政策必須謹慎檢討。首先,國土復育條例必須能提供居民轉業及遷移輔導,以及合理的補償制度;其次,在轉業遷移過程中必須嚴格監控,勿使政策被扭曲。草案雖有遷居就業的補助,卻仍缺乏整體高山產業政策的目標,大方向未定,往往使民眾無所適從。 此外,草案規定山地內僅允許生態旅遊及生態保育誠屬永續之作法,然生態旅遊的真正意涵應著重在「生態」,而非國人所認知的「進香團式旅遊」,因而大力提倡不永續的旅遊便等於破壞台灣寶貴的山林資源;再加上目前許多休閒旅遊仍依附高山農業,因此生態旅遊認知不正確的情況下便容易成為鑽漏洞的對象。在各種配套措施未周延前貿然實施,不只無法說服社會大眾,更易引發民眾與政府間不斷衝突,致使政策美意無法落實。政府應儘速彙整出公私部門推動生態旅遊有具體成效的社區或地區,從中找出成功實施及社區參與的機制,並歸納出成功實踐生態旅遊的關鍵,作為未來立法的參考。 永續對策三:都市土地配套作法 除了國土計畫及國土復育之外,在既有都市地區也必須有所作為,才能使台灣在二個土地變數中更邁向永續。其中,都市更新是在都市地區值得大力提倡的作法,都市更新是鼓勵在窳陋地區以重建、整建、及維護的方式使地區復甦再生。都市更新如果成功實施,可以使都市人口不致外流到郊區或都會區邊緣,便可避免造成「郊區化」現象,也可減少「生態足跡」的擴大。「生態足跡」是指為了維持某個特定地區人口的維生需求所使用的土地或水域面積,一般而言,生態足跡愈大,表示該特定人口對生態環境的需求極大,同時意味著所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也更大。根據分析,1997年台灣平均每人的生態足跡為4.67公頃,為世界平均值(2.34公頃/人)的2倍,因此,一旦郊區土地在毫無規劃的情況下被大量開發,勢必造成台灣的土地變數在永續性評比上更加退步。 為了鼓勵窳陋地區更新重建,政府有二個制度面的獎勵,其一是如果提供相關的公益設施或公共設施,政府可獎勵最多50%的容積率,其二是實施都市更新地區可以在二年內享有稅賦減免的優待。不過這二個獎勵措施必須謹慎處理,才不會造成政府美意造成環境惡意;易言之,都市更新如果沒有配套的總容積管制,可能會造成過多的容積,反而形成環境負面影響。具體而言,如果沒有配套作法,可能會造成都市更新只會在「低地價、高房價」的新興發展地區成功實施(造成比原有容積過高的發展),至於老舊地區的「高地價、低房價」地區則乏人問津──因為對投資商而言較無利可圖,所以這些地區環境持續惡化,遑論邁向環境永續性。總而言之,政府應有合宜的配套作法,方能使老舊窳陋地區真正被更新,也不會使都市發展過份集中在高地價地區或造成郊區外溢漫延,致使「受人為影響極高面積占土地總面積百分比」更形惡化,因而影響台灣的永續性排名。 結語:從足下的國土重新出發 台灣第一次參加環境永續性指數之評比排名全球倒數第二,的確讓人相當訝異,也讓不少人對這套系統的正確性提出質疑。不過,在提出合理的質疑之後,我們必須更積極面對的是如何透過永續性政策,使台灣在環境永續性的表現上急起直追。在ESI系統的76個變數中,當然各有不同的因應措施,本文只針對土地的二個變數提出三個對策。然而要真正落實這些對策,關鍵點在於如何將台灣普遍流行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污染」的「主流社會典範」轉變成「生態要保育、生活要富裕、生產要效率」的「新環境典範」(New Environmental Paradigm, NEP)!也就是必須從滿足「永續台灣」目標的社會、物質、能源、及環保的角度來探討環境永續性議題。眾所周知,國土在環境永續性問題上扮演重要的角色,環境永續性問題的解答必然會再回到國土本身,的確,除非實質環境從問題的根源轉變成答案本身的要件,否則將不可能找到任何答案。我們如何扭轉環境永續性指數評比的劣勢,便需要大家一起重新(從心)作起,且讓我們從足下的國土重新出發吧!(全文完)(2005-07-06) 【文章連載】 ※本文同步刊登於《看守台灣季刊》第七卷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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