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新聞回顧
台灣國際

崔媽媽電子報

【設為首頁】

 

 

[專欄作家]

再談放生

作家:陳玉峰

  宗教界的放生原義,係不限時間、地點、場合,逢機而起悲憫心來執行放生,也就是以「平等行慈故,普及一切」、「不起差別心」的忘相放生。反之,若是起了差別心,亦即動了貪念,「功德」變成「私德」,只尋求形式、儀式與計較。而台灣行之有年的世俗放生,其實早已形成「企業化」、「商情化」的「放生事業或商圈」,放生者無論出資或執行,殆已淪為計量交易、酬庸賄賂的行徑。放生之危害自然生界乎衡,積怨造孽不消說,其在價值觀的物化現象,宗教界實應再度自清痛省。

  先前筆者在中部地區的調查指出,台中市每年放生的鳥隻在10~60萬不等,魚獸龜類亦頗可觀。一般常見的誤謬觀念或價值現象大抵有:生命個體數量與功德成正比;不同物種的功德效應有異;詐欺行為;殺生以造就「放」生或以殺生成就抽象放生意義。

  例如某受訪的寺廟師父相信「龜為四靈之一﹐放生烏龜的功效遠大於放生鳥類」,因為「上次到石岡水壩放了烏龜之後,某師父原先病痛便安適了許多」;更且,「放生」的生命條數愈多,「功德量」愈鉅。而另外訪問放生的信眾,如商人、建築業、醫院少數工作者,遂行放生的動機在於消除日常「罪孽」,因而「每隔一段時閒必須放一次生」,用以「消除或抵消」素來之罪。一些寺廟則假藉放生之名而集資金額,挪做他用或僅放生少數障人耳目。

  放生的「師父」用來答覆「放生即放死」的質疑,存有一套歪理﹐其謂:「動物之生死為其因果機緣或報應,非出家人所能控制。但動物因信徒發善心而買下放生,是其因緣。最重要的,任何生命皆會死,放生的目的並非免其死,而是消除其為刀下俎之際所產生的憎惡心……」再質問其放生物皆來自刻意捕捉,且放生一隻,代價通常是死傷多隻,則死傷的亦是因緣該死乎?被放生的生物就能免於獸道輪迴乎?師父則趨不語或顧左右而言他。近年來放生的行為並無顯著變化,依據筆者經常性收到為放生的募款通知仍然存有特定週期。至於如何破除這等宿疾盲點,筆者認為,解鈴還須繫鈴人,宗教界若願再度自清自省,配合政府明令不准放生,或許為最有效的改革方式。

(原載於自立晚報「生態台灣」1997/10/14)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reviewer/yufeng/2001/re-yufeng01061201.htm

 
‥網站地圖‥
‥資料檢索‥

結盟授權網站

訂/退閱電子報

 

草山工作假期


回首頁
   

最佳瀏覽環境:IE5.5以上版本,解析度800*600

 
版權皆歸原作者所有,非營利轉載請來信告知!
請支持環境資訊電子報,詳見 捐款方式捐款徵信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Taiwa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ssociation
環境信託基金會(籌) Environmental Trust Foundation
Tel:+886-2-23021122 Fax:+886-2-23020101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20巷16弄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