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榮幸
最近幾個例證再度顯示,環保署在中科三期環評訴訟的表現「比國科會還國科會」,在國光石化案面臨學界圍剿則是「比經濟部更經濟部」。如此勇往直前、角色錯亂的環保署,國科會、經濟部應該頒發「惠我良多」匾額以茲鼓勵才對。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3月2日再次裁定中科三期必須停止開發,也就是國科會、環保署敗訴。中科三期主管機關國科會僅強調,進駐業者友達、旭能的營運不受影響,但無法擴廠;反觀環保署卻痛批「法院越權」,強調法院已侵犯環評委員的專業審查領域。
其實,去年初法院首度裁定中科三期停止開發時,環保署就已刊登廣告抨擊法院判決「無效用」、「破壞環評體制」,這次環保署依舊勇於扮演大法官釋憲角色,也就見怪不怪了。只是環保署的法學素養似乎經不起考驗,不但釋憲不成,反而一再被「越權」的法院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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