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聞
馬總統3日宣布眾所矚目的能源政策方向,包括既有核電廠不延役、核四2016年以前商轉的。馬總統說,這是「穩健減核」、「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並說,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訂,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這是一項法律規定,我們必須遵守。」
站在環境的立場,肯定馬總統由「遵守法律」的角度,來實踐環境基本法的企圖心。過去,民間環保團體最常批評的就是,環境基本法條文訂得很漂亮,但只是束之高閣,明明其中規定「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但政治人物與決策者高來高去,沒人認真看待,台塑大煉鋼廠、國光石化、火力發電機組增建、中科三期四期五期、海岸BOT、核四…,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的開發,民進、國民兩黨執政,忽視環基法的例子,都沒少過。
這是311福島核災後,第一次從守法角度來談核電的討論。可惜,總統的守法,只守了一半。
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訂「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既然總統標明願意守法,「穩健減核」,但疑點是,面對媒體質疑減到什麼時候才能減到非核,並沒有期程,身為總統幕僚的經濟部長也答不出來。
沒有期程的說法,應不能算是「訂定計畫」。
況且,既然要承諾要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為何還是要讓核四完工並商轉,核四若一旦商轉,到除役年限之前又是經過幾十年,豈不離「穩定減核」的目標更遠?
政府內部是否已評估過核四停建的替代方案評估?證明核四非得商轉不可,證明這已是「最短的非核路徑」?若有評估,應本於資訊公開的精神告知社會大眾。
如果名義上說是減核,實際上確實離減核目標更遠,這種自打嘴巴、邏輯說不通的政策,無怪要讓人質疑總統團隊守法實踐「非核家園」的誠意。
最後要補記一筆:3日記者會當天,表現最令人失望的官員,不外是身為核安守護者最高首長的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蔡春鴻。他在回答如何確保核四的問題上,雖然說是「安全第一、工期次之」等絕對注重安全的話。但對核四的問題,卻把最大的原因推給2000年扁政府的停工決議造成的,「有大部分的困難,其實是因為2000
年前任的政府做了一個停建錯誤的決定所造成,這些困難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完全克服」。如果說大部分問題都是當時停工造成的,那麼核四全監督委員會委員林宗堯〈核四論〉洋洋灑灑的檢討核四缺失,豈不都是廢話,這令人懷疑原能會究竟是否掌握到核四安全品質的關鍵。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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