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
摘錄自2011年10月28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核四廠又凸槌了!核四廠二號機攸關安全訊號傳遞的電氣管槽,竟然找一家毫無製造經驗的公司生產!對於一號機已經犯過的錯,二號機竟然跟著再犯,原能會直指台電根本「沒有學到教訓」,十月初開立三級違規,加重處分罰鍰40萬元。台電喊冤,指原能會的處分是政治性判斷。
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議27日在龍門電廠召開,由於會議主席、原能會副主委謝得志、電廠專家代表林宗堯都已相繼請辭,副主席、中央大學土木系教授林慧慈也未出席,並向記者表示「以後都不會來了!」會議改由原能會另一位副主委黃慶東主持。
原能會核能管制處科長莊長富會中提出管制報告指出,5月25至27日專案視察核四時,發現核島區的電氣管槽出現兩個問題:首先竟然找了不曾設計或製造過電氣管槽的公司來製造;其次則是電氣管槽的安全耐震品質亦不符合核能級規格,因此開立三級違規。
莊長富解釋,電氣管槽架設平鋪在反應器廠房的上空,槽內的電線負責傳遞安全訊號至安全系統,可以控制反應爐降壓、補水,是「救命用的」,必須通過國家地震工程中心安全停機的耐震測試,才符合核能級的使用標準。
原能會核能管制處處長陳宜彬無奈指出,核四廠一號機在2、3年前就已經因為電氣管槽沒有達到核能級而被開罰30萬元,「雖然不是核能級,但那個好歹也是商業級」,最後經過檢證作業,成為核能同級品。但是二號機竟然不但沒有記取教訓,甚至還找了一家根本沒有做過電氣管槽的公司來生產。為了懲罰台電累犯,因此比上次加重十萬元、開立40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