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回顧】礦業法修正要求礦區補環評 獨惠亞泥不需原民同意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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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回顧】礦業法修正要求礦區補環評 獨惠亞泥不需原民同意

2017年12月28日
整理:賴品瑀

由於紀錄片「看見台灣」以空拍揭露亞泥新城山礦場讓太魯閣山頭禿去引發社會關注,2016年5月環保署長李應元一上任,便宣示讓亞泥退出國家公園。再者,近年陸續有萬達、新竹關西復礦、利英、榮豐等爭議礦業環評案。因此,環團與立委在2016年開始對礦業法的霸王條款、全台4/5礦場未做過環評提出意見。

今年3月,立院經濟委員會展開礦業法修法的討論,立委蘇治芬更直接提議,要求經濟部礦務局暫停半年審核所有礦業展限案。但兩個星期後,立委赫然發現,亞泥已經先一步取得20年礦權的展限,引起各界譁然。

之後,環團一端主張亞泥取得展限的過程違法,當年取得土地的手段不合法,且這個展限許可沒有踐行原基法保障的知情同意權,因此展限無效;一頭要求盡快進行礦業法的修正。在亞泥案上,當地太魯閣族人前往行政院提出訴願,要求撤銷亞泥展限,但經濟部表示,再次檢視亞泥展限程序後,仍認為「並無違法」,也惹來6月底萬人聲援「看見亞泥 搶救太魯閣」的大遊行。今年11月23日,亞泥新礦權生效當天,當地太魯閣族人展開第一波封山行動

在礦業法的催生上,3月前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草案提出「沒有時間表」,7月底臨時會時,經濟委員會在沒有政院版的狀況下,以立委版進行討論。委員版中不乏提出明確將文化、人權保障入法者,不過經濟部仍堅守展限屬「舊權利」的主張。雖然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定調,礦權展限依然是屬於舊權利的延續,但展限時皆需進行環評與原民知情同意,不過民間版起草人律師謝孟羽則認為,定義為新權利才是正本清源的作法。就像環評法、原基法在礦業法之後才出現,之後也有國土計畫、景觀法等土地管制的法令將陸續上路,若是定義為舊權利,有可能「掛一漏萬」,再次重演問題。

礦務局遲遲到8月才交出預告版草案,並展開公聽,公聽會上業者對於展限需環評,大批不需要。然而面對民間的昂頸期盼,政院版卻直到12月7日才正式出爐。雖然行政院強調,政院版有強化環境保護、開發資訊與參與、明訂回饋機制、落實原民權益、刪除不合理條款加強管理等六大重點。但是關於重作環評、原民知情同意的部分,都引發環團與原民團體的不滿批評,遭批比8月版更退步。

政院版雖然已刪除備受批評的「展限駁回求償」(刪除主管機關依法駁回展限申請案的補償規定)、「先行使用土地」(刪除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得先行使用土地的規定)的霸王條款;也將提高權利金並將提撥權利金部分做居民回饋金入法。但是,環團指出政院版四大問題,包括排除目前申請展限中的50個礦場,輕巧避開新版礦業法管制;補辦環評的礦場被認定不應開發,也不一定會被廢止礦業用地、部落不同意也還是照樣可開發;無論部落同不同意,礦場都可以持續營運,更不須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或廢止礦業用地;採礦最大!其他與採礦相關的地質法、文資法、區域計畫法等法規管制被行政院版礦業法架空。

政院與立院都承諾將在這一個會期修法,12月底立院重啟礦業法修法,立院與經濟部仍意見分歧,不少委員對預定在臨時會完成三讀,感到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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