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沒採完改挖地 利英大理石礦案遭打入「重作環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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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沒採完改挖地 利英大理石礦案遭打入「重作環評」

2017年01月19日
本報2017年1月1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署19日上午進行「利英工礦」的環差案初審,此案原先採露天開採,業者以當初核發的開採量還沒採完為由,提出環差分析案,要以地下坑道方式繼續開採;但環評小組認為地下開採與露天開採完全不同,更可能衝擊水脈、地質、生態環境等,因此給出了「重作環評」的建議,由於18日環評大會才發生大潭電廠環差大翻案,從重作環評改為通過,也讓部分環評委員自嘲「應該不會再翻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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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英工礦環差案因變更開採方式,遭小組建議重作環評。賴品瑀拍攝。

利英工礦位在花蓮秀林鄉和仁西南方約1公里處,當時核定面積為6.8586公頃,原訂要採大理石原料石771萬5476公噸,在1999年通過環評並且開採。據業者表示,14年來產量合計417萬噸,未滿核定的開採量,因此轉向開挖地下坑道來繼續開採。

改採地下開採 恐影響水脈、地質 

但環評小組一致認為,開採方式從露天改鑽地後,不能視作同一個案子。業者將會在地下坑道內開挖、採用炸藥爆破等,都可能影響水脈、地質、生態環境等,都應該重新評估。地球公民基金會潘正正更指出,當年的環評資料距今已經十多年,近年歷經地震風災變動等,也不該直接挪用。

業者打算改採「室柱」法,以坑道方式進入大理石礦體進行採掘。小組則提出由於此案要改變開採方式,可能導致採礦垂直衝擊範圍擴大、地下採礦延伸範圍不確定,岩層結構改變、地層(盤)下陷、地表安全、既有邊坡穩定設施影響、地下水脈切斷、地下水位改變、噪音振動、生態衝擊、逕流廢水、土石渣、礦渣處理、礦坑復育等項目都恐對環境有高度衝擊。因此以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4款要求重新環評。

環委劉希平認為,此案應該重新調查是否可能衝擊水脈,尤其是要確認附近有沒有擠壓水脈,他舉雪隧工程就曾經挖到擠壓水脈,不但因此花了一年的時間止水,更平白流失了大量水資源。雖然業者表示當地是石頭,沒有水脈、當地地下水只有12高米,他們的開挖僅達50米等。但劉希平指出,他在意的是山上的水流下來的路徑是否因此改變,也就是是否會改變水脈,這需要進行評估。

還沒達到核准量 業者已自行改變開採方式3年

環署綜計處製作大事紀,指出業者在2015年曾經打算以變更內容對照表來申請,但在查核過程中,遭督察總隊查到,業者在尚未通過變更前,就自行變更了開採方式,經查業者在2014、2015年之間,總計已開採了4萬1216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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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所提出的開採模擬圖。翻攝自環評書件。

環署也不同意此案僅以變更內容對照表來審理,並且依照環評法裁處與限期改善。業者則在2016年的11月改提環差報告。

會後業者湯銘文對於此案得重作環評相當不滿,揚言要對環保署與經濟部礦務局都提起行政救濟。

在審查中湯銘文主張,即便改變了開採方式,但都還在原核定範圍內,且也還不滿當初核定的開採量;更表示已經向礦務局送審開構書提出了礦區規劃,礦務局沒有幫忙送給環保署、沒有善意提醒他,也是失職。

湯銘文的砲火惹得環評小組更加不滿,「什麼人都錯就你沒錯!」督察總隊科長溫修慧也激動反譏,同行者也一再勸告湯銘文「不要再講了」。

溫修慧以駕車為例,認為即便買了車、辦了保險,也不等於能夠開車,「因為你還沒拿到駕照!」同樣的,即便業者開構書的確通過了礦務局的審核,但沒有通過環評審核就自行變更開採方式,就是違法。湯銘文所怪罪的工人會沒有工作等問題,都是源於業者沒有完成申請,怎能推給政府單位。

綜計處科長溫育勇則表示,依照環評14條,規定應該進行環評的,完成前主管機關不能先給業者許可,因此經濟部已經同意業者變更,「很奇怪」。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