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目標是 「保育及永續利用生物多樣性」,以及「合理分配生物多樣性所帶來的惠益」,而在達到目標的眾多策略當中,有一項是「生物多樣性主流化」,也就是讓所有人都認識生物多樣性,並且能把生物多樣性納入考量並採取行動,尤其政府內部的主流化特別重要,因為政府的施政與決策對於國家與地方皆有重大影響力,對於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及永續利用扮有重要角色。
此外,尤其生物多樣性是跨部會議題,因此生物多樣性在政府內部的主流化將有助於讓各部門的施政協調一致。相關理念可見於2010年10月生物多樣性第10次締約方大會所提出的「愛知目標」,而同年底由歐洲生物多樣性研究策略平台(European Platform for Biodiversity Research Strategy,EPBRS)所舉辦的「生物多樣性的正向願景」(Positive Visions for Biodiversity)工作坊也提出「透明、經過協調且有效的治理」對於達成生物多樣性永續願景的重要性,並建議研究「將生物多樣性在政府各層級與各部門主流化的方法」。
根據2011年國家永續發展指標系統評量結果,台灣陸域保護區面積自2010年的6,858.21平方公里於民國2011年增加至6,943,47平方公里,同一期間海洋保護區面積從4,296.15平方公里增加至30,035平方公里。
環境教育是加強政府內部生物多樣性主流化的方法之一,我國自民國2011年開始施行「環境教育法」,規定政府機關員工每年需參加四小時環境教育,然而在執行上卻可能因為「流於形式」、「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導致環境教育無法發揮效果,甚至適得其反。
因此,如果要讓環境教育能夠發揮生物多樣性以及其他環境議題主流化的功能,必須持續針對環境教育的實行進行研究,開發多元而有創意的內容與執行方式,讓參與人員在不僅獲得知識,也能了解自身業務與生物多樣性的關連,同時也能獲得啟發;更重要的是,政府機關首長應投入參與環境教育以發揮「上行下效」的影響力,況且機關首長是政策的主導者,各個政策方向究竟是有利或不利於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及永續利用,並不是由小小的承辦人員決定,而是首長意志之展現。
除了環境教育課程,還可以搭配其他方式來將生物多樣性的概念植入政府組織文化,例如加拿大有多個地方政府致力於將永續概念植入組織文化,相關的方法可參考由商業永續網(Network for Business Sustainability)、加拿大自然步驟組織(The Natural Step Canada)及加拿大比迪商學院(Beedie School of Business at Simon Fraser University)所聯合出版的「將永續植入市府文化」(Embedding Sustainability into the Culture of Municipal Government) 。
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及永續利用是人類永續發展的基石,而政府內的生物多樣性主流化是奠定此基石的重要條件。祈願生物多樣性能早日在政府內部達到主流化,讓臺灣社會與生物多樣性和諧共存的永續願景能真正到來!
「BiodiversityX」是一群熱愛、關心生物多樣性的朋友所組成的團隊,時而認真嚴肅,時而天馬行空。團隊的目標是透過分享關於生物多樣性的資訊、議題與點子,同時與大家一起腦力激盪,使生物多樣性與不同的領域、觀念激盪出新的火花,藉此讓更多人在生活周遭發現生物多樣性的蹤跡、了解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性,並且在生活中找到保護生物多樣性的下手處,進而重建人與自然間的和諧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