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慕情(立報記者)
莫拉克風災發生至今邁入第126天,災後重建卻依然亂無章法,部落尤其反對政府以《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強迫遷村。雖部落多次陳情、抗議,要求政府提供中繼屋,至於山上土地降載部分,則希望政府以地易地,但都遭行政院以「沒錢沒地」反駁。
的確,莫拉克風災重創國土,復育與降限土地將成為必要之惡,但復育與降限所涉及的卻是長久以來一直未能通過的《國土計劃法》與《國土復育條例》兩部法案;何況災後重建牽涉的問題不只環境,更包括利用環境的人民,這樣的長久大計,絕非《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就能擺平。
《國土計劃法》與《國土復育條例》在莫拉克風災後成為政府力推法案,內政部原有意將兩案併為一案,但遭許多學者反對;學者主張,復育與規劃的目的不同,應以《國土復育條例》為優先。
9日在立院舉辦公聽會後,內政部長江宜樺承諾可能切為兩案,不過他對《國土復育條例》並無太多著墨,反而將重心放在《國土計劃法》,以「環境不能再等了」的理由,希望盡快通過。
我們到底需不需要《國土復育條例》和《國土計劃法》?當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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