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2010 年7月2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717農民凱道守夜提出三點訴求後(註),行政院長吳敦義在19日、20日接見學者及民眾代表。會後由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舉行記者會,林慈玲不但拒絕停止徵收、不撤銷大埔案,也不認為有修法的急迫性。
林慈玲:政府無法全面停止土地徵收案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無法全面停止土地徵收案,因為會妨礙公共建設進行。但針對未完成審議程序的個案,未來都委會、區委會、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時會尊重「機關」及「民眾聲音」審慎審查。至於如何同時尊重機關與民眾聲音、如何審查才叫「審慎」,她則未明確說明。她表示,大埔已完成法定程序,不可能撤銷,吳敦義昨天接見大埔農民時已指出三個方向會請苗栗縣政府檢討,「會以農民的最大利益為最大考量」。
內政部:土地徵收條例已有公共利益原則
另外關於修改土地徵收條例,林慈玲認為目前法中已規定徵收要符合「公共利益」,施行細則中也已規定徵收要「妨礙最少、盡量避免耕地」。「是否還需要修法?」她表示會再聽學者專家意見再決定。
學者指台灣土地徵收過於浮濫,林慈玲說,絕大多數的土地徵收都是公共工程,徵收都是經過法定程序,區委會、都委會、環評,她表示,「如果這些程序沒通過,土地徵收委員會是不會審議的」。
徐世榮:都市計畫委員會濫權、濫權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都計畫委員會濫權,跨到土地徵收條例,土地徵收委員會都在區委會、都委會審查通過後才審議,無法發揮功能。關於都委會、區委會,與土地徵收委員會的權責、份際,他要求內政部應有所說明。
學者:公共利益的定義模糊
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指國家因國防、交通等公益利益需求得徵收土地」,但所謂公共利益的定義是模糊的。第11條指土地徵收除國防、交通等急用外,應「協議價購」,相關程序的定義也不清楚。
因為模糊、不清楚,詮釋權就掌握在用地者身上,所以才會有像大埔這種「以公共利益之名、行不公不義之實」的徵收。第14、15條賦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權,但卻沒有土地關係人的覆議權,「整部土地徵收條例有很大問題」。
立院下會期開議前,應提出行政院版土地徵收條例
「事情都這麼嚴重了,內政部竟然還講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沒有急迫性」,徐世榮對內政部的回答很不滿。他痛批已經有這麼多土地徵收受害者被逼到凱道守夜,行政院依然麻木不仁,令人無法接受。
世新大學助理教授蔡培慧表示,希望下會期立法院開議前,行政院能提出土地徵收條例修正版本。
「如果土地徵收條例未修訂,120天後我們一定再來」。南藝大教授曾旭正表示,民間版也會同步提出。
大埔98%地主同意?學者:那不是同意、是投降
據了解,吳敦義在接見學者時不斷強調大埔有98%地主同意,要照顧那98%同意的民眾。但廖本全說,「那不是同意率,是投降率」,在土地徵收程序截止前一天有300多戶未繳權狀,為何最後一天同意了?是因為很多人沒有選擇被騙了,117凱道守夜就有許多「同意」的地主到場抗議。
陳武雄:特定農業區開發不是農委會主觀同意、不同意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說,吳敦義指示特定農業區要優先保護。不過當記者進一步追問:灣寶也是特定農業區,營建署審議時必須農委會同意變更,陳武雄打斷記者問話,「不是農委會同意」,一要經過環評、二要政府列為重大建設、三要提出非用不可的理由,還要證明不會汙染其他農地。
「這些都要提出證明,我們農委會才會同意。不是農委會主觀同意、不同意,而是農委會要看是否符合這些要件。」
廖本全:農委會主委太不負責任
廖本全覺得陳武雄的說法太不可思議,身為農業主管機關最高首長,竟然說出這種不負責任的話。
他強調,特定農業區的變更都必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農委會)同意,「農委會具有第一個把關的資格」。如果陳武雄願意站出來講,基於保護台灣農地、特定農業區,反對釋放出來,那「後龍科技園區就」根本不會進入區委會審議。
灣寶農民洪箱聽了陳武雄的話很心寒:「這種主委應該下台」。
※ 本文同步刊載於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 全台自救會訴求:暫停土地徵收,依下列三點訴求重新評估徵收作業必要性。
1.檢討政商勾結的開發模式:例如為了群創徵收大埔、為了友達徵收相思寮
2.立即修訂土地徵收相關法令:清楚界定土地徵收的必要性、公共利益
3.半年內召開農業與土地會議:嚴格把關優良農地變更的範圍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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