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譯自2012年5月15日ENS比利時,布魯塞爾報導;李子昂編譯;蔡麗伶審校
除了中國與印度的航空公司,在歐洲機場起降的航空公司皆已遵守歐盟碳排放交易計劃(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並提報了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歐洲氣候行動(Europe's
Climate Action)專員Connie
Hedegaard表示,中國和印度目前有10家商業航空公司的航線進出歐盟地區,只佔了不到1%的報告數據及3%的氣體排放量。
在計劃的第二年(2011年),航空公司表現出非常高的配合意願,提報1200多份的排放量報告給歐盟成員國。
當歐盟官方公布的數據顯示經濟成長之時,參與歐盟排放交易計劃之發電廠與工廠的碳排放量較去年同期降低超過2%。
歐盟排放交易計劃囊括了冰島、列支敦士登與挪威在內27個成員國的12000組設備。
這些設備顯示2011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下降至18.89億公噸之二氧化碳當量,相當於2010年排放量之2%以上。
2005年,歐盟排放交易計劃實施了總量管制與交易計畫(cap and
trade)。它訂定了體系內工廠、發電廠急其他設施所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排放量低於上限的公司可把剩餘的額度出售,而若超量需求則可從有剩餘額度的公司買入。在總額度的限制下,這些額度都將保有一定的價值。
排放額度隨著時間逐漸降低,促使總排放量下降。預估2020年的排放量將比2005年降低21%。
Hedegaard表示,某些未達要求單位的規模通常不大,而其總排放量佔不到歐盟排放交易計劃的1%。
在歐盟排放交易計劃之第三階段,即2013年1月1日開始至2020年,將會進行一些改革。
第二階段於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工業化國家必須滿足其在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的減量排放目標,而歐盟與歐盟成員國即是這樣條件的國家。
2008年以來,排放設施可以使用排放減量信用額度認證,透過京都議定書( Kyoto Protocol)的彈性機制,以抵消部份的排放量。
京都議定書中的彈性機制包括:
聯合減量(Joint
Implementation, JI),允許京都議定書中承諾減量或限制排放的國家,可與其他有同樣承諾之國家相互抵消。聯合減量製訂排放減量單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 ERUs),相當於每減少一噸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允許簽署京都議定書之國家以幫助開發中國家之形式,達成排放減量的責任。清潔發展機制製訂排放減量信用額度(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相當於每減少一噸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自2008年以來,排放減量單位佔總量的1.2%。而在歐盟排放交易計劃中,已使用了1億排放減量單位。
在2008年至2011年期間,排放減量信用額度佔了總量的5.8%。
歐盟排放交易計劃總共使用了4.56億排放減量信用額度,其中2.67億來自中國,0.79億來自印度(分別佔了總量的59%和17%)。
歐盟排放貿易計劃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也可直接通過購買和刪除排放配額來折抵。
※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www.ens-newswire.com/ens/may2012/2012-05-1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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