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淑娟
第一章 水源保衛戰
這裏多數是老農,以種植龍眼、柳丁為生,不論生活、種植,村民對水源的依賴相當深,一旦沒有乾淨水源,等於切斷村民的生存命脈
台南市東山區嶺南里目前長住口約300多人,陳姓約占2/3,姓吳、姓盧約1/3。祖先從福建彰州跟鄭成功過來,兵散了就來這開墾,因為福建也有龍眼,看到這裏也有龍眼就住下來,而且把古老技術一路傳承下來。
貫穿整個村落共有10座橋,所有村民沿著龜重溪上游河邊居住,所有房子緊臨河邊,這是基於生活方便考量。聽里長陳顯茂說,過去還沒有橋的時候,河邊很熱鬧,有雞、鴨、有魚、有人在河裏種菜,還經常看到村民牽牛過河。
老一輩的村民還記得,早期還沒有自來水時,經常要到村子附近水池排隊挑水回家用。家家戶戶也在溪邊挖洞過濾水源,現在河水雖然少了,但還有很多魚種,村民也常到這裏抓魚回家吃、在河裏種菜,直到發現水源受到汙染才停止。
這裏多數是老農,以種植龍眼、柳丁為生,不論生活、種植,村民對水源的依賴相當深,一旦沒有乾淨水源,等於切斷村民的生存命脈。
柳丁是台南市東山區嶺南里重要作物之一 ,仰賴乾淨水源
種出香甜的柳丁。圖為嶺南里里長陳顯茂正開心走在自己的柳丁園
水源 嶺南里的生活命脈
土窯烘焙的龍眼乾是東山區嶺南里知名的特產。堅持手工製作、繁複的細節,讓每一顆龍眼乾都得來不易。2011年8月我來到嶺南里,整個村子都是龍眼木煙薰的香氣,不見人影,大家都在園裏採收或烘培龍眼,只有火熱的陽光籠罩著空曠安靜的村落、以及滿山滿谷的龍眼樹。
對嶺南里的農民來說2011年這個夏季是特別的一年。抗爭10年的永揚垃圾掩埋場在今年4月終於被撤銷,農民保住家鄉不被汙染,對未來重啟希望。老天賞賜,今年颱風少,巧遇一個難得豐收的季節,村子裏也透著一股歡樂的氣息。
李燕阿姨70多歲了還在龍眼樹間鑽來鑽去採收,包著防曬布的臉露出含笑的雙眼:「掩埋場輸了啦,我心情有夠清鬆ㄟ。」這10年來大大小小的抗爭場合都可以看到她的身影:「台南這麼多人要吃水,水庫邊可以蓋垃圾場噢。」
為了抗爭,嶺南里里長陳顯茂的果園疏於照顧,今天他到添叔的園子裏,欣羨地看著整齊的樹叢:「現在比較空了,要好好整理我的龍眼樹囉。」
而添叔的龍眼園勘稱這裏管理最好的,20多年樹齡的龍眼,種的是品質最好的紅殼、粉殼。每年清明過後龍眼開花時,他會細心修枝,保持果樹間距。他不用除草劑,跟妻子兩人定期拔草,細心呵護的果園整齊乾爽。
夏季採龍眼,冬季收柳丁,成為嶺南里兩項安身立命的作物。陳顯茂常說:「我們的柳丁,第一香味較濃、第二果肉結實、第三甜度高,對面的山我們叫土地公山,石灰質夠,土質適合種柳丁。」
2009年環保署專家會議證實「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掩理場址,為了突顯有斷層通過的地方設掩理場會汙染水源,前環盟理事長、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陳椒華建議村民將柳丁命名為「東山嶺南斷層泉柳丁」。村民也發起柳丁義賣,把銷售柳丁的盈餘捐出來做為抗爭基金。
與嶺南里的初次相遇
陳椒華回想,雖然跟嶺南村民素不相識,之所以會如此執著於這個事件,是不忍看到村民孤立無援,如果她不幫忙可能沒有人可以幫他們了。
一般環保團體協助地方抗爭多半只是從旁協助,但陳椒華不一樣,不做則已,一旦做了就不會輕易罷手。後來她變成永揚案抗爭的主導者,而且抱定決心不達目的絕不輕易放棄。從結果來看,這場仗不只為村民而打,也是她人生的聖戰。
村民抗爭多年沒進展,陳顯茂想到向環保團體求援,有人介紹他找陳椒華,得知台南環盟2004年10月在台南縣七股鄉舉辦「黑皮盃路跑賽」,他到現場找陳椒華請她協助。陳椒華先請台南縣環保聯盟理事長黃安調過去了解情況。
立委選舉投廢票抗議
事後黃安調發現地方型的抗爭無法突破,為了讓外界看到村民困境,建議村民在當年的立委選舉投廢票抗議,創下有史以來最低投票率12.9%。2004年12月19日黃安調在自由時報投書寫下「12.9%之悲愴震憾」,這個行動讓永揚抗爭有了第一次的突破點,得以向外發出訊息。摘錄部分內文如下:
「東山鄉嶺南村第一座垃圾掩埋場,永揚環保公司,自一九九九年提出設置申請迄今已六年,不過二○○一年以前當地居民渾然不知,當二○○二年六月舉辦地方選舉時才被揭發,顯見永揚環保公司和縣府環保局之間的合作默契簡直是天衣無縫,而且是神不知鬼不覺。
問題是公部門和業者何必如此神秘而畏於公開,連最基本之說明會通知單也沒有,村長也未善盡告知之責,說明會竟移到隔壁村之餐廳舉辦,而且與會人員七十%為台南市人,會後也無會議紀錄,甚至連最重要之「環評報告」也未依程序公告周知,全村人民數度陳情及抗爭,公部門總是以「一切合乎程序」、「一切依法辦理」敷衍了事,最後陳情總統府,而總統府之回函更以「地方事由地方政府解決」來搪塞,折騰數月之陳情文又回到原點。
今年適逢立法委員改選,六月後很多各黨各派之立委候選人到處大吹法螺地拉票,自救會成員於是向現任之立委服務處陳情,希冀能獲得某些幫忙或助力,不過,卻從未有任何一位候選人或助理前往了解和關心,事情發展至此,各級民代講一套做一套,選前選後前倨後恭之嘴臉終於徹底露餡,全村人民對政府和民代之殷盼和信心,簡直像是自九霄高空跌落萬丈深淵。
十二月九日嶺南村民當機立斷,做了全村不投票之痛苦決定,十一日果然投票率僅有十二.九%,創下全國有史以來之最低紀錄,顯見全村人民群情激憤,同仇敵愾是如何地萬般無奈和萬念俱灰,然而公部門卻以「妨礙投票」為由而擬予法辦,這種不思如何解決危機卻在傷口撒鹽之高壓處理方式,恐怕只有更增加政府、人民、業者三者之間的糾葛不清和無限怨懟。」
發起搶救行動
陳椒華看了這篇文章後深受感動,12月20日抽空到現場,看後嚇一大跳,掩埋場已完工,且距離村落相當近,又在村民灌溉水源龜重溪的上游、且距離烏山頭水庫水源區只有300公尺,一旦水源被掩埋場滲出水汙染,影響的不只是嶺南村民,而且是整個大台南市民的飲用水安全。
當天回到家她就決定站出來聲援,同時寫了一篇文章「關懷東山鄉嶺南村,拒絕有毒事業廢棄物入侵水源地」,請各界支持。摘錄部分內文如下:
「東山鄉柳丁好吃遠近馳名,第一次造訪嶺南村,驚訝地發現這地方就如同世外桃源般的美麗,而且這裡的人也非常客氣親切,聽聞我是來關心的環保人士,一位老伯馬上就送了我好幾顆他剛摘取的椪柑,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陳總幹事也送了一箱非常好吃的柳丁與一串有機香蕉,回到環盟時,先試吃幾片,疲勞盡消。東山有機咖啡目前也頗具全國知名度,然而一旦土壤與水源受到污染,只有種出「毒果實」了。
回程時馳騁在南二高路上,雖眼皮累得沉重起來,心裡卻滿懷無奈與悲哀。今天初次造訪嶺南村啟動了我關懷當地的情懷,然而也赤裸裸地目賭了一個美麗和諧與世無爭的家園,卻正因貪婪無知而將步入凶惡危險與毀滅境地。
懇請上蒼賜給我們更多智慧勇氣利器與盾牌,讓我們得以去對付那愚蠢、貪婪、無知、黑道與破壞,祈求上天賜福,勿讓污染與毀滅悲劇一再重演!」
陳椒華認為,這個案子在台南縣政府手中通過,如果只停留在地方抗爭,絕不會有進展,一定要向中央施壓才有可能突破。一周後她帶著村民到行政院、監察院陳情,這也是村民與中央部會的第一次交手。
垃圾場環評通過疑點多
陳椒華也進一步思索:「有這麼多問題,為什麼環評會通過呢?」要找出疑點唯有從業者當初送審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找起。想辦法找到環評書後,那年元旦假期都在仔讀閱讀,同時也經常開車到現場比對環評書內容。她回想當時還在世的公公每次看她要出去都會問:「你今天又要去東山噢。」
經查永揚業者在1995年買地,經2000年5月16日、2001年2月12日台南縣政府兩次環評專案小組審查,其中一項結論要求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程序分兩部份,首先由「環評專案小組」審查,結論再送「環評大會」確認後才算完成程序。另依開發案對環境影響程度環評分兩階段審查,依環評法第八條規定,如開發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進行第二階環評審查,包括審查內容、程序,都比第一階段審查更嚴謹,需時也較長。
村民回想當時發生一些奇怪的事。例如:嶺南里在174號線道以北,屬「急水溪水質水量管制區」,而174縣道以南是「烏山頭水質水量管制區」,依《自來水法第11條》規定*,自來水保護區不能做垃圾掩埋場。
*(自來水法11條:)
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除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外,得視事實需要,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依本法或相關法律規定,禁止或限制左列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六、設置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物品。
「急水溪水質水量管制區」實施多年都沒有改變,陳顯茂回想:「過去這裏如果農民要開農路,重機具一動就接到罰單,因為開路要先申請水土保持,村民那知道這些,所以很多人接到罰單。因此當時說要解編,有些人反而覺得很好,並沒有人跟村民說,水源區解編主要目的是什麼。」
但水源管制區卻在2001年2月7日、也就是第二次環評專案小組審查前五天,無預警突然解編了,接下來五天後的環評專案小組審查就通過了。
另一件發生在2001年5月11日,前村長突然叫路過村民到他家去領鍋子,並請村民在一張紙上簽名。有村民問:「為什麼發鍋子?」前村長說不要問那麼多拿回去用就好,後來才知道這分簽名變成環評書內附的民眾問卷調查表,陳顯茂說:「我可以保證,同意書村民有簽名,但沒有人去勾資料」。
陳顯茂日後在環評書所附的民眾問卷調查表中看到自己的簽名,但他並沒去領鍋子,當然沒有簽名,「而且我還贊成設置掩埋場,你說奇怪不奇怪。」
2001年5月9日台南縣第28次環評大會做出「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結論,2001年9月12日第29次環評大會再確認審查結論,2001年9月25日公告審查結論:「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2002年5月《環評定稿本》定案。
水源保衛戰開打了
當時距離永揚不遠處還有一個16公頃的「南盛隆掩埋場」,跟永揚掩埋場差不多時間通過環評審查,依規定超過開發面積超過10公頃必須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永揚是9.2659公頃,不必送審,雖無從舉證永揚刻意將場址控制在10公頃以內避開審查,但台灣有太多案例都發生類似規避情形。
看到這兩個掩埋場位置這麼近,讓陳椒華警覺:174縣道以北土地廣大又便宜、人煙稀少,地型有許多天然凹洞很適合做掩埋場,而且當時這些土地都已被買走、且分割成小塊地,只要未達應實施環評審查規模,就連環評都不必做了。
當時南盛隆掩埋場還在內政部審查水土保持,每次開會陳椒華就去列席發言,最後南盛隆案擋下來,至今業者未再申請。而陳椒華也深覺永揚案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永揚通過了,其他地可能很快就變成垃圾場,到時烏山頭水庫就全完了,這就是她為何這麼堅持反對的理由。水源保衛戰開打了!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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