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環評書把左下角那張換成73年版)
航照圖如果是80年版 圖中就有「水池」字樣
左下角那張航照圖換成73年版 圖中沒有「水池」字樣
為什麼要隱瞞「水池」字樣?
她說:「我很好奇為什麼業者要隱瞞『水池』字樣,回頭去看《環評書》、《水土保持計畫》等文件關於地下水的部份是怎麼寫的,後來看到許多地方都記載『場址地下20公尺以上沒有地下水』。」
這下就更可疑了,於是她再上網找掩埋場、地下水的相關法令。不過網站都只提供最新版的法律條文,但依過去調查經驗,類似永揚這種已通過環評的案子,要找當時的法令才能檢視有沒有違法。
於是她訂閱一個可以查歷年法條、判例的法律網站。東翻西找看到《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其中規定:「場址選擇應避免地面水、伏流水、地下水等水量過多地區」。
她猜測,業者隱瞞「水池」的動機可能是:只要這裏沒有地下水就不違反這個規定,可以蓋掩埋場了。
這裏究竟有沒有地下水呢?
陳顯茂說:「這裏我們以前叫井仔坪,終年都有水,當底下水都乾涸了,這水還是泪泪流出,水從哪那來我們也不知道,我們祖宗都會來這裏挑水回去吃。」
為了親自驗證這裏究竟有沒有地下水,陳椒華想了一個土法煉鋼的方法。記得有一天我接到她的電話,她提到從航照圖發現垃圾掩埋場北邊有池塘,坐在那裏一整天,不吃飯、不離開,就一直盯著看,接續觀察幾天後,終於發現地下滲出水。
後來我趕到現場,看到她捲起褲管赤腳踩在水裏,先把水池的水舀乾,然後在上面放一根紅尺,看到水在眼前冒出來,聽到她開心大喊:「你看水冒出來了!」這樣一次又一次野外調查看到的真相,更讓她堅信這個地區一定有地下水。
她接著開車沿著北勢坑斷層走,發現每一段距離就有大大小小的水池,像珍珠一串串相連直到烏山頭水庫,再查學術報告得知這些水池學術名稱叫斷層泉。如果這些水池是相通的,那表示只要上游汙染,水池就會連串受汙染直到水庫。
她是大學教授,先生是外科名醫,家庭幸福美滿,比任何人都有條件過上流社會的生活。但她總是像這樣素顏素服,經常跑掩埋場調查,手腳都有被樹枝割傷的痕跡,臉、手臂曬得又紅又黑。
記得我曾跟她說:「陳老師,你應該去買防曬霜」。她接著說,「我已經50歲了,不需要靠外表」,聽完後我們哈哈大笑,我才知道她不曾到百貨公司為自己買過化粧品,但只要是調查的錢她二話不說就拿出來。
做累了,她先生就會安慰她:「人只能做人的事,只有神可以做神的事」,或許就是因為盡了人事,永揚案每每在關鍵時刻就有意外的轉機。
發現「既成道路」疑點
相同的做法,後來陳椒華又看到掩埋場記載的兩條聯外道路,其中一條記載「主要道路」從南99縣到永揚場址,就是所謂的「既成道路」;另一條次要道路從174號縣道直接到永揚場址。
再上網去找場址道路的相關規定,發現依「非都市土地審議作業規範」,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要有兩條聯外道路,一條主要道路、一條次要道路。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這兩條道路,環評審查是不會過的。
永揚環說書中的兩條聯外道路,一是上方的既成道路,
另一條是下方的次要道路
因為經常上山調查,陳椒華印象中那些通往永揚的道路看起來都蠻新的,但所謂「既成道路」必須存在20年以上,這些道路怎麼看都不像「既成道路」。同樣再問村民有沒有舊照片,大家又都說沒有。
接著約陳顯茂到現場勘察,陳顯茂也證實有些道路工程是鄉公所近幾年才補做的。於是陳椒華就先大膽假設這條「既成道路」是偽造的,再求證假設是否正確。
買圖印證道路
跟之前找航照圖的方法一樣先鎖定年份,環評書送審時間是民國88年,再去買前後年份的衛星圖。
買圖過程也不是那麼順利,想買就有。她先問村民有沒有舊照片,大家都說沒有。請志工粘麗玉去去中央大學遙測中心問看看,一開始也不知道該買那一年版的圖,後來透過中央大學一位老師協助請助理幫忙找。
做法是先給他場址的衛星座標,他再依座標找出前後年份、每一個月這個地區的照片,找到後mail給她看,不對再重找,對了才印下來再傳過來給她看。
光是這個作業反覆來回就三個月,才把所有可能年份的圖都買了。陳椒華說:「每張一萬元,那時也不知道買這些圖有沒有用,但不買就沒辦法對照,就想反正先買了再說。還好中央大學有算便宜一點。」
涉偽造既成道路
一一比對發現87年、88年、89年、89年1月這裏都沒有所謂的既成道路,直到89年1月29日才發現部份有路,89年3月9日路就愈來愈明顯,到了90年1月20日整條路就幾乎通了。
表示這條路是89年1月以後才去開的,而環評書是88年送審,以上可證,「環評書送審前並沒有既成道路,所以這個道路是偽造的」。
繼續追查發現,另一條次要道路也是偽造的,而且這兩條路上都有私人土地,業者未經地主同意就私自開路,地主發現後抗議,隨後業者花了上千萬向「次要道路」上一位地主買地,取得土地同意書後才平息了糾紛。而她也是有一次現勘,當場看到這位地主跟永揚業者大打出手,才知道佔用私有地的事。
但「既成道路」上有二分多地屬於老農盧文杞所有,他得知業者買地要做掩埋場後堅決不賣。業者拿不到盧文杞的土地同意書,只好在2005年提「環評差異分析」,將兩條路對調,也就是將「既成道路」換成「次要道路」、「次要道路」換成「既成道路」(依規定只要有主要道路就可以通過審查)。
事後,請成大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幫忙,又為盧文杞向台南縣政府提起訴願,舉發永揚「變更同意設置許可文件」不符,因為有這個轉折,陳椒華才會注意道路偽造的問題。一位老農的堅持,最後竟成為扳倒永揚案的關鍵之一,這在當初也是始料未及。
原計畫 |
變更後 |
主要道路:南99縣 |
主要道路:174縣道 |
次要道路:174縣道 |
次要道路:南99縣 |
文杞叔不賣地 守護家園
2011年10月我來到東山區嶺南里,剛好遇到盧文杞滿載碰柑的卡車穿越村子而去,新摘的碰柑載了滿滿一車,隨著車子前進也跟著搖搖晃晃,陽光下一片青綠。我招手高聲叫住他:「文杞叔、文杞叔」,他聽到有人叫他立刻停下車,看見是我,大聲說:「你來啊」。塞了好幾顆碰柑給我後又跳上車,「等下來我那坐坐噢」。
顧不得吃中飯,一到家文杞叔隨意吃過午飯就開始卸貨裝箱,碰柑裝箱比較費工,分好大小,一顆顆好好放進箱裏,一邊抱怨:「你看價格這麼不好,肥也起、農藥也起,實在沒辦法。你看這個這麼大顆一公斤才15元,扣一個箱子25元,運金又要25元,扣一扣就剩不到多少錢,作事人到這裏大家哀哀叫,沒辦法了,都無法生存了,沒辦法了…。」
鄰居阿嬤聽到他在抱怨,笑著說:「你古早那塊地賣垃圾場,收1000萬吃利息就有了,你不用做,不用剪碰柑了啦。」
文杞叔繼續把碰柑輕輕放入箱裏,「我那塊地如果給他垃圾場就穩過了,開5000萬都給你買。這樣你害到別人,我有利、別人就不利,整村都不能住了啊。」
抗爭的路走了10年,文杞叔今年78歲了,從60幾歲走到快80歲,不論什麼場合,抗爭、上法院、發傳單、苦行、靜坐、顧垃圾場,他都一定到。他代表的是嶺南村民的堅持與毅力,總是讓我肅然起敬。
※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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