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雅瀅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
007年5月中油進行大潭天然氣管線工程,拒絕將施工地點南移150公尺避開藻礁生長區,硬生生穿越破壞藻礁海岸,引起各界撻伐[1]。在農委會特生中心劉靜榆博士四處奔走感召之下,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與民間團體組成海岸生態小組,研究如何保護這片海岸[2]?
2008年9月農委會函復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經農委會自然地景審議委員及桃園縣政府現勘結果,達成「須予保護」之共識,並依《文資法施行細則》第8條做成「列冊追蹤」之決定。然而四年多過去,仍未完成指定程序,行政效能之低落,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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