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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

後水壩時代的水資源思維 (上)

作者:美濃愛鄉協進會

  美濃愛鄉協進會倡導反思與終止大壩的興建有十幾年了,我們一直扮演著烏鴉般報憂不報喜的角色,不斷提出大壩對人類社會的永續發展和自然生態帶來的多種負面影響,但多數人半信半疑,不認為水壩是一種惡。一直到921地震發生,石岡壩崩塌,然後今年夏天兩次嚴重的水災,所導致的大甲溪流域上數個水庫安全堪憂和桃園石門水庫的壽命急速縮短,讓我們看到了大型水壩已經是台灣社會的負債了。國際學者對大型水壩與水庫負面影響的指證,在台灣人民的切身經歷來看,以地震(斷層帶)、地質(年輕地質)和氣候變遷(溫室效應)對環境帶來的傷害最為顯著。全球性的氣候異常變遷,再加上台灣地質脆弱,加劇了水壩對人民與環境帶來的危害。當水庫已不再能真正防洪與供水,我們未來的選擇是什麼?

  根據國際大壩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Large Dams)的定義,大壩(large dam)是指從壩基到壩頂的高度為15公尺以上的水庫建築,此種水庫類型,對環境、社會與人文、公平分配等影響甚劇。台灣從第一座石門水庫於50年代開鑿興建起,以國家主導的大壩興建成為的既定政策,如今,已經有約40座大壩,座落於原住民山區或山居地帶,例如,在70年代起,德基水庫的築建(壩高222公尺),成為台灣第一高壩、世界十大高壩之一;讓當時台灣官方宣傳為台灣的成就與奇蹟。當時在美援與世界銀行的協助下,工程技術官僚主導了台灣水的治理與運用,也就是說,科技官僚首要考慮的是為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進行服務,用發展主義與民族主義的動員,讓民間社會被動地為水壩建設背書,或者用國家暴力禁止民間反抗。於是乎,台灣在短短幾十年內在追求工業化發展的過程裡,水與河流被規訓為提供生產材料,以為「人定勝天」,窮其利為人類生產的現代化發展服務。

  換句話說,工業發展所需要的水、能源或自然資源,藉著國家干預等權力手段,將自然資源收歸集中管理,所形成的壟斷性權力主導了社會分配,這種分配是建基於自然資源作為壟斷性經濟生產對能源或自然原料之粗暴的爭奪過程,民族國家和資本家政治的合謀關係,無視於自然資源、社會公義與人類生存的公平性、正義性與公共性。其結果是,這種竭澤而漁的水資源運用模式,在過去戒嚴威權時代,因水庫興建所導致當地居民的大量遷移、剝削農業造就工業、犧牲山區經濟成就都市生產,為台灣不平衡與不平等的發展模式奠下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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