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淑娟
政府熱熱鬧鬧宣揚百年民主成果,但至今卻有許多為了公益站出來爭取民主的人士,頻頻因「集會遊行法」被起訴。人民陳情、集會遊行應受到政府保護、而不是動輒被起訴,建國百年宣佈取消集遊法,宣揚民主才能獲得人民認同。
去年2010年8月2日桃園地鐵自救會在馬總統參加活動時,向總統陳情土地被強制徵收,事後負責人被依「集會遊行法」起訴。今年一月板橋江翠護樹志工潘翰疆,也被警方依違反集遊法移送。今天他們到立法院,抗議檢警濫權移送起訴,以惡法修理上街頭的弱勢百姓,要求應立即廢除。
而且部份警方對於集遊法的處置已到了濫權的地步。例如2007年7月,嘉南藥理大學副教授陳椒華到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前,絕食靜坐抗議NCC未評估風險前即發照WiMAX,一個人安靜坐著抗議,過程和平也未妨礙交通,事後卻遭警方移送、檢方起訴、一審法院還判有罪。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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