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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 資訊公開法的再省思 作者:賴偉傑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 立法委員的最後一個會期,最後一天,近20個環保與民間團體,在多日來密集的國會遊說以及純真的訴說著可能的理想後,終於得到各黨團的同意簽字,甚至做順水人情地說「這是好事」「樂觀其成」云云,順利排入議程搶搭最後法案大清倉的列車;然而後來朝野互相卡案,顯性的政黨權謀惡鬥,以及隱諱的合縱連橫默契,法案連處理都沒機會,會期不連續,一切重頭再來。 你以為我在講「政府資訊公開法」嗎?不是的!我在講的是2002年年初的「環境基本法」,同樣是在該屆立法委員最後一個會期的最後一天發生的事。而今,歷史重演,「資訊公開法」命運如出一轍,是悲劇也是鬧劇,讓人感到更多的窩囊沈痛與絕望。 其實後來,在下一個非審查總預算的會期中,「環境基本法」就順利通過了,然雖然立法意旨精神長存,卻依舊沒成為台灣新的重大施政指標,從來也沒能對盲目地拼經濟形成一定的檢討壓力;反而一直到2004年連續幾次特大的水土林災害後,環基法才明顯較頻繁地被引用。於是我們瞭解,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是沒有透過教育與培力的過程,進而凝聚一定的社會認知與共識作為後盾,即使法條有了,依「法」行政的積極與否仍是在掌權者手中。 那麼,「資訊公開法」再來的命運也會是如此嗎?我們回到本質來看,此法其實對政府的潛在風險更大:對「行政部門」的資訊透明與監督,以及對「立法部門」原本享有的代議資料調閱功能還回給每一人民。所以這次無法順利立法,是否仍有可能在新一屆立法院很快就順利過關?可能新的阻撓力量或理由出現的壓力不小。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我們不知不覺都被納入了這個荒謬的遊戲規則,公聽會與審查會,比不上黨鞭操縱、法案互綁與密室協商,但我們卻還是把希望建立在這些政客某種善念的施捨;而即使是SNG轉播照到了立法院最後一夜惡搞的種種是非,但攝影機也無法讓全貌顯影,媒體只會引導社會輿論,快速往下一個政治對抗行事曆程移動。某種程度,我們都被綁架和制約了。也因此,再思考資訊公開的真諦,並不僅是「資訊公開了」,而在於養成政治部門一種勇於接受檢驗下的誠實與自我要求的責任感,變成文化、形成制度。 台灣很多不當開發的惡果,都是因為決策過程與相關環境資訊的難以取得,而未能防範為然,這是環保團體共組「資訊公開法催生聯盟」的主因。然而,立法的遊說過程,其實才真是「培力」大家進一步瞭解這個國家體質的劣化,以及公共政策決策品質粗糙不堪的運作真貌。這個國家值不值得有資訊公開法,不應該是交給各黨鞭術士來解決,未來,也不該只是環保團體推動,或許我們該說,這個法案的通過,是一個進步公民社會「要回民權」的過程。 (2005-01-26) 【相關新聞、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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