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耿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世界各國在1992年6月於里約熱內盧召開的地球高峰會議上,共同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並於隔年底生效後,即展開生物多樣性的相關工作,為了實行公約的三個目標:維護生物多樣性、永續利用其組成,及惠益均享其資源,所有締約國定期召開大會,並以2010年為目標,力求於期限前讓生物多樣性滅絕的速度大幅度減緩。
如今距此期限不到三年,全球生物多樣性的情勢仍然危急,許多國家表示了他們的憂心,但卻不放棄希望,2010年生物多樣性目標(2010
Biodiversity Target)起草人之一阿達慕(Adamos
Adamou)便明確表示:「雖然2010目標看起來難以達成,我們仍需在政策、政治意願上與歐盟成員合作,以及在財政措施上投入更多的努力;從實踐生物多樣性公約的過程中大家都學到了一課,那就是如果我們不立即開始行動,很快的,一切都會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