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ll Richardson(La Vida Locavore組織創辦者、《美國菜譜:我們糧食體系崩潰的原因及修補措施》作者);翻譯:奇芳
已經有越來越多的美國城市正在修改法律,允許居民小規模地家庭養雞。這些城市最典型的做法是進行「事實上」的禁養,即要求必須有足夠大的院子才能養雞,但實際上絕大多數人不可能有這麼大的院子。比如,聖地牙哥規定雞舍必須與任何住宅保持50英尺(15.2公尺)的距離,包括主人自家的房子。還有一些城市乾脆採取更極端的禁令,比如底特律就徹底禁止養雞:誰也不准,沒有例外。
「我認為在二戰後,北美人都有這樣一個想法:現在我們都現代化了,在城裡養禽畜是『不現代』的。」《食品與城市:城市農業和新食品革命》一書的作者珍妮佛•考克羅爾•金說。「所謂現代就是我到商店購買你的食品。」20世紀下半葉,許多美國城市都通過了禁止家庭養雞的法令,其背後的公眾成見就是:雞會發出噪音、氣味難聞,還會引發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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