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者需舉證 台塑資料拿出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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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者需舉證 台塑資料拿出來!

2012年05月04日
作者:munch

台塑控告莊秉潔教授污衊案,3日進行第一次準備庭,審理法官就司法程序,先行釐清告訴標的、範圍,以及未來需要呈堂的證物,在庭訊中,提示台塑必須多準備資料,以作為法庭審理依據。

圖片轉載自公共電視新聞議題中心

這是一個法理常識,甲說乙殺人,並提出相關證據,乙告甲污衊,不是告即可自清,而是必須提出不在場證明,或是無行為能力,來證明自己沒有殺人,讓甲的污衊成立。

所以,台塑必須提供資料,作為自己的無污染證明,不能只想在方法論上,推論莊老師的理論有誤,就算污衊成立。如果無法自證清白,不僅污衊無法成立,甚至讓污染指控成真,法院就該另案起訴、審理。

原本,官商一搭一唱,資訊賴皮無人管,這下玩法,法院是可以強制要求提證,那就東窗事發了。

太精采!挖坑自跳的世紀大戲。

依照台塑打的法律攻防算盤,根本不想提供污染資料,只想在莊秉潔老師的取用分析數據上有誤,以及使用的推算模式有問題,並以環保署召開的研討會議結論,從方法論上否定莊秉潔老師的結論有問題,進而讓污衊的指控成立。

但是,台塑錯估,法院審理不會只是審理方法論上的對錯,它不是學術機構,它只能就實質指控內容,有無造成擴散污染來調查。就像討論一個人刀法好不好,不能作為有沒有砍人的證據,還是必須實際看傷口,以及動手證據。

所以,台塑的污衊控告,告人者必須舉證,要提出更多數據,譬如污染種類、污染總量、污染擴散清形等資訊,來證明自己被污衊,如果提不出,或是不提出,情勢可能反轉,原本污衊控訴,可能變成指控成真,台塑會從告人變被告,因為他無法證明莊秉潔老師的指控有誤。

一場官司,原本想以天價求償,作為嚇止,一旦成功,在審理前撤回告訴,達到目的。但是一旦告下去,所有污染數據必須曝光,台塑敢拿出這些資料嗎?

事件到此,越來越有趣。誰挖坑讓自己跳?台塑應該關起門來,好好自清,是誰想讓台塑引火自焚。

但是大火並非到此為止,還有多份污染、健康風險報告將要出爐,原本還可以官商閉門討論,不公開、半公開、拖延公開種種把戲,這下把法院拉進來,簡直是搞失控遊戲,到時民意沸騰,法院謹慎審案,這些報告都變成必須呈案閱卷的證物,想藏都藏不起。

國光石化一週年,結束的不明不白,石化污染未能釐清,讓人深憾!此刻台塑告官,想必是要讓事情有個結局,證明多年來民間深受污染的真實景況。

證物拿出來!攻防易位,小教授扳倒大財團,將是環境抗爭史的一頁傳奇。

本文轉載自漂浪。島嶼--mu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