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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地球高峰會專欄]

人物專訪-葉政務委員俊榮 (三)

採訪整理:江嘉萍
聯合採訪:鄭百評、江嘉萍

以政策與法律為主的環保團體

人物專訪-葉政務委員俊榮(鄭百評 攝影)  時代的不同,使得環保議題也跟著全球化的腳步朝不同層面邁進,在解嚴時期常見的街頭遊行、抗爭等方式,也已漸漸消失在台灣的街頭舞台。對於台灣民間團體未來的發展方向,葉俊榮政務委員有著極大的期待。

  「時代不一樣了,以美國或其他國家的民間團體為例,他們不再朝向大方向的抗爭,而是進入制度、以及內涵層面,甚至進行訴訟。國外的民間團體讓我感受到,他們並不是只有單純在個案抗爭而已,他們會參與他們的政策跟法律,所以他們會去遊說法律的內容,同時,他們針對不法事宜進行訴訟,但是台灣的環保團體在法律與政策部分不強。」葉俊榮如此說道。「我蠻希望台灣的環保團體不是只進行單純議題的抗爭,而是透過體制內訴訟,包括所謂的法案參與。這種以法律與政策為主的環保團體是很重要的。」

  葉俊榮政務委員過去便一直參與台灣環境立法的過程,因此,對於過去到現在的改變,葉政務委員如此表示,「『公民訴訟』已經成為目前大部分法律都有的制度了。所以制度有了,以前民間團體要訴訟所沒有的基礎、條件,現在那道大門已經敞開。這十年間的變化很大,而民間團體要成為一個以法律跟政策為主的環保團體,比以前容易多了、可能性也提高了。雖然,不是說很完美,但比起過往真的容易多了。」

  在歐美國家,團體訴訟已經實施多年。但是如果要進行團體訴訟、如果要對主管機關提出行政訴訟,則民間環保團體必須具備某種程度的專業資格。然而,目前台灣的環保團體是否已具備這樣的條件,葉俊榮政委認為,「美國有幾個團體,例如NRDC等,他們最大的政績是在訴訟方面。而協助這團體進行訴訟的有很多是律師在幫忙,所以台灣的環保團體要找專業人士進來,另外我們也要想辦法留住這些人。我們一直說募款,募款要做什麼?募款是要讓人進來,即使是環保團體也要把它當成組織一樣的經營,讓他人感覺這也是一份工作,否則會很容易變成一人團體、兩人團體。有人說募款很難,但為什麼有人募款不難?那就是在於政績的有無,這是一個良性循環。團體有哪些政績,端賴於打過哪些訴訟、透過哪些法案參與,讓法令通過,要得到被募款對象、以及社會大眾的認同。」

  「像荒野保護協會,他們的確做的很快,一路從草根開始,從荒地、從國民信託一路走來,而且他們以後也不無可能去推動立法、進行訴訟。只要把該有的專業人才找進來,他們未來的發展還是可以期待的。我不是說每個環保團體都必須這樣,有些可以朝向教育、有些可以朝向公共政策的制訂,每個團體都有其不同的發展模式,只是成為以政策與法律為主的環保團體是可以被當作目標、被期待的。」葉俊榮政務委員對環保團體的未來充滿期待地說道。 (200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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