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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倫理]

生命之河:過去、現今、與未來(1)-序言

作者:羅斯頓 (Holmes Rolston III)
譯者:林彥如 (生態關懷者協會)

  生命之河的說法,詩意的象徵多過哲學的思考。然而,象徵本身具有召喚的力量,可以激發批判性的省思。生命是有機的,但它過於複雜,無法單用簡單、無機的河流之各種特點加以闡明。我們在此的目的,只是要萃取出水流(current)的概念,一種自然而然向前推進、其勢歷時不衰的流動(flow)。生命通常被稱為是亂度的逆流(a countercurrent of entropy),就此而言,其負向之亂度流動,僅是一物理流之倒轉;不過,水流的概念卻足以提供關於生命進程(life process)的重要洞見。它提供的想法,是在生命之流中一種超越個體(individual),持續且不停息的流動,我們並且獲得一豐沃的模型,可以使得在其他完型理論(gestalts)中、因分殊變化而對立的觀念得以融貫。在此滔滔流動的進程中,我們可以找到一個看似對立的觀念之匯流處,於是,實在(actual)與潛在(potential)、自身與他人、人類與自然、現今與歷史、並實然(the is )與應然(the ought)等觀念,就不再對立了。

  我們大多數人執著生命於即刻的現今、密封的個體(encapsulated individuals),我們也對倫理生活局限於主觀的人類個體(subjective human selves)間的相互關係之中。我們時常發現生命是歸屬於生物學和倫理學,也歸屬於自然界和文化界中不一致的概念。這並不意味我們拒絕個別的個人生活(individual human life)乃是道德關懷的主體,但我們更注意到它具有附屬於一集體的、更為實質的流動的屬性,而道德關懷也包含這個集合的整體。此種個體浮揚水流的觀念,在生物學上說得過去,在文化上富含啟發性,又能滿足我們大多數人最深處的倫理直覺。這個觀念的共同性特質(cooperate nature),或許無法像一些比較傾向原子論典範(atomistic paradigm)一樣,能提供個體的完整性(individual integrity)一種恰當的位階,但我們在此處的實驗,乃是要發現一種更廣闊的倫理願景,遠比任何一個單一生命所能提供的更開放方向。

  我的論點是:個人式的倫理(individualistic ethic)是短視的,需要以集體的願景來導正,於是,我們便能夠於下列五個在傳統倫理分析下充滿許多問題的領域,得到更清晰的洞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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