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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倫理]

生命之河:過去、現今、與未來(2)-實在與潛在

作者:羅斯頓 (Holmes Rolston III)
譯者:林彥如 (生態關懷者協會)

  關於公義的概念,我們通常總是環繞在捍衛個人權利免受他人利益所損害這個論點;這當中的詭辯,似乎也具有發展出跨越世代視野的用處。不過,當我們的眺望超越過我們的子孫輩,我們便會開始遲疑,因為未來世代既不確定又很遙遠;並且在面對「尚無顏面的未來(faceless nonentities)」時,我們總是會疑惑:究竟當今世代對他們要負起什麼樣的責任。

生命的下游

  身為實在現存的我們,在面對這些潛在的他們時,往往不知道該如何裁決我們的利益,因為這些原告太朦朧模糊而且「未決」(iffy)。當生命被看成一道整體性的水流時,這些異常的不規則將些許化解。因為此種未來並不屬於一些抽象假設的他人,它就是我們的未來,由我們當今存活的人所背負與傳承之。它並非無中生有,而是流經我們,我們所衍生的未來,我們生命的下游。

  雖然我們常常從一個地點來觀看流水,但我們心中很清楚的知道,河流會有著地理上的延展。把它當成一個類比,能夠幫助我們了解:雖然我們此時只能局部的觀看生命,但事實上生命本身具備了時代延伸的事實(chronologically extended reality)。

生命的傳承

  或許我們可以說,我們現今所組成的這一個現存的生命,應當有這種時間上的潛在(this tensed potential)。換句話說,人類對於未來有一種集體的權利(a class right),就是在集體的、統計學的人數上,人類族裔應當繁衍下去,儘管我們無法對我們未來的後裔加以個別化,或是在此時完全地預估他們的需要,如同我們無法在過去預估我們現在的需要。

  一個成熟的個體(self)能夠在其置身於任一現今的瞬息,預先享受未來任一時間片段裡的生命。成為個體(to be a self),就是必須經歷從出生到死亡的過程中的每個階段。這種明確的起迄點,雖然在個人倫理(egoistic ethic)中是非常重要的關鍵,但它們卻匯潛進入生命之流的脈動,這道生命之流漫溢過其所流經的每一個個體。

  我們都會如過客離去(pass away),但我們也會傳承生命(pass life on)。我們與後人同享一個共同的生命,但並不是指他們在現今便能夠履行相互回饋的義務,而是由我們現今傳承給他們的這一個共同生命來回饋。這個共同的河道,也可以看成是互相協力的並流(concurrent),它能夠將受到義務論與目的論切割的關懷合併在一起。剝奪我們自己的未來是一種現今的、本質上的錯誤;同樣的,如果我們不能為未來的好處預先舖路,也是一種錯誤。

生命的流動

  當我們說一種生物(a living thing)是實在的(actual),表示其具有生產力(generative)。如果以電流來思考,除非有電位差(potential)存在,否則就不可能有電流實際在流動。生命是另一類的流動,比電流具有更多自發性的驅動;在其中,作為實在(being actual)與擁有潛在(having potential)幾乎是同一回事,存有通常就是生成變化(being is always becoming)。

  我們被建造成同時具再生能力與文化上的投注體現(reproductively and culturally projective)。那就是結果(con/sequence)的概念,即那 「後續」(sequence)跟著 「伴隨」(together with)過去和現在的行動,而那些結果則跨越了個體的死亡。當任何活物、任何生命方式出現,其結果卻未充份的投注體現,則這些型態或可享受局部的成功與價值,但他們很快便消逝無蹤。那實然(is)是如此,而且,我們應當跟著補充,其應然(ought)也是如此。

  就生物學而言,生命必須能夠生殖(procreative),生命之流意指養育與成長、栽種與收成的動態過程。河流順著重力而流動,生命之流則依其內在意欲趨力(inner conative urge )而流動。哲學家或許無法提供理性的論證,解答為何此刻融貫於我身之生命,誠欲流傳下去,他卻無法抹消此一天然熱忱存在的事實。任何人一旦失落至完全沒有投現自身的意願,對於未來也完全不關心,則他們很快將因不妥適而被消除,被擁有較多鬥志的其他水流所沖除揚盡。

生命的意志

  我們大部份人將會發現,我們從過去世代所承繼的生命意志(will to life),不但漫過我們,並且流向未來。因此,幸運的、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的整體權利、我們的責任,以及我們無法遏止的自然趨力,將朝向可生存的未來世代去發揚光大。

  很不幸的,事實並非全是如此,不然我們不會有應然與實然的問題,後續我們會討論到。更不幸的是,我們來到惡水之濱;在此,這些朝向再生與建造意志的能產趨力,如果沒有倫理約束,將成為病源且不利於我們的存活。我們實在(actual)的生活型態可能已危害我們潛在(potential)的生命,這將是生物學與倫理學上的雙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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