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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與倫理] 逾越節之花(4)-生命之約的標記
作者:羅斯頓 (Holmes Rolston III) 假若我們讓冬至白白過去,卻不懂得向上凝視而歡慶太陽不再在昏暗的天空中更為下沉,則我們已然變得對自己的奇想過於精通;假若我們不能因春分之後白日較黑夜更長而歡喜、不能因更多生命免於死亡而欣悅,則我們已然過度浸淫在人為文化之中。當經過此季第1朵逾越節花時,我們行路太過匆匆,以致與此花的相遇未能使我們在此生命之約的標記之前駐足,且使我們繼續在美麗中傲視風雪。 逾越死亡的期望 花朵覆蓋墳塚,是否因為它們只是在自身亦凋零之前短暫遮掩死亡?它們的安慰只是裝飾死亡的一種幻象?我不這麼認為。花朵存於墳地,是因為它們多少在我們所未知的潛意識層面,指示我們關於生命的盛放,與胚質(germ plasm)穿越死亡的能力,而堅持短暫的美麗可以勝過混亂的漩渦。 考古學上所知最早的喪葬墳塚,是位於北伊拉克的山尼達洞窟(Shanidar cave),埋葬著一個先天畸形的尼安德塔族男人,他的遺骨位於花粉化石之間。同族的哀悼者收集了紫風信子、矢車菊、蜀葵、金豕草,為死者覆以花毯。他們在意這個生而殘障的人,且發現沒有比獻花更能象徵他們所要表達的希望──期待生命能夠遮蓋死亡。 他們對那墳塚的熱情幾乎使我們流淚,因為他們如此古老地觸摸到藉著生命「逾越」死亡的希望。如此的力量,傳遞到異教之日耳曼的上升太陽、閃族的自寒冬與埃及出走、中世紀時對逾越花的命名,以至傳遞到我的周圍。 與花相遇的驚喜 若是5萬年來,花朵一直作為面對死亡的決心,那麼我的思緒運行在從尼安德塔時代以降的大自然周而復始的路徑。花朵是一種非常有力的象徵,在每一種文化中,均有著心理上的鼓舞作用。就算有人刻意辨別其並非科學作用,而是浪漫情感,也不會使之更不真實。最近的「花之兒女」(flower children)以懸掛花朵來抗議造成毀滅的鎗砲,他們深知此種心靈上的衝擊。 長久以來,拋擲花朵往往用來表示反對暴力與死亡,因為那是它們在其自身與屬其自身的作為。它們是如此隨時隨地為心懷沉思而與之相遇的人們作為一種記號──當人們厭倦於寒冬、驚懼於風雪、哀傷於死亡。因此,與美麗的逾越節花相遇,具有將人自3月之寒風解放出來的效果。
【文章連載】 本文譯自:羅斯頓教授所著《哲學走向野性》(Philosophy Gone Wild),256-26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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