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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議題前瞻系列]2005年十大環境議題前瞻 跳脫天災陰霾 朝永續發展邁進 --﹥ 本報訊 在人類的發展中,經濟的進展只不過是其中一個面向,它絕不是人類追求發展的全部。經濟發展固然重要,但如果沒有更好的生活及更完整的生態來支撐,那就好像是在流沙上建構金字塔,塔再如何宏偉壯觀,終究還是會沈陷泥淖中而無法自拔──這便是永續發展提醒我們必須同時注重「生態/生活/生產」三生理念的精髓。然而台灣卻往往只看到了「看不見的手」所創造的「經濟奇蹟」,卻忽略這些奇蹟其實是建構在忽視甚至破壞台灣「看不見的腳」的環境生態之上,因此,台灣更需有暮鼓晨鐘的「環境守門人」來替台灣的環境生態把關。本會連續四年,年年提出的「十大環境議題前瞻」,正是基於這個理念。 我們希望藉由前瞻議題的提出,能展現環保團體的觀察與關切,為相關政策爭取更多討論的時間與空間。而今年的首要之務,應是針對行政院組織改造中,關於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的部會調整,及國土計畫法與資訊公開法等重要法案持續著力。 2005年十大環境前瞻之面向,包括了環境政策、資訊公開、環評修法、國土復育、氣候變遷、狩獵議題、生態工法、河川保育、環保生活、生物安全等十大面向。期待透過前瞻的提出,使對環境友善的政策,如京都議定書的溫室氣體減量、資訊公開、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修法、生態工法與垃圾強制分類等,能號召關心環境人士的力量,促使政策延續與落實,並發展應有的配套措施。而民間如結合公民行動與社區大學的河川保育運動,也是值得各界師法與關注。 此外,國土保育可能衍生原住民權益與高山產業衝擊,原住民狩獵與保育、護生團體之間的互動,以及環境資源部組織架構定型前的共識凝聚過程,均顯示互動與溝通討論之必要性,期待關心環境議題的人士能一起把握這個機會,打造永續的未來。 2004年聖誕假期期間,南亞大海嘯造成15萬人以上死亡、12個國家至少500萬人基本生存受影響;國內在2004年夏天也發生多起風災、水災與土石流,國土保育的聲音開始浮現,顯現人與自然的關係亟待改善。天災反映的是人類在大自然面前的渺小,也反映出自然界反撲的力量。以往強調「人定勝天」的觀念,然而此時,「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才是人永續發展之道。或許個人棉薄之力無法改變環境的持續惡化,但如果不做一些改變,未來只會更壞,不會更好! 以下是2005年的十大環境議題前瞻:
最後,十大前瞻議題的產出,除了本會的理監事群與志工群以外,要特別感謝主婦聯盟基金會董事長陳曼麗、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聖崇、綠色陣線執行長吳東傑、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賴偉傑、台大地理所劉彥蘭等人的參與及協助。 ■ [環境議題前瞻系列]環境政策 前瞻:儘速推動環境立法 --﹥ 今年環境資訊公開的發展方向,不論「政府資訊公開法」是否通過,「行政資訊公開辦法」和「環境基本法」的規範下,都足以讓真正以環境為先,願意推動的單位能大顯身手了,但固步自封的機構仍然可以張著限制公開等大旗子來規避責任。反倒是是環保署三年計畫「資訊公開全民參與」中,「產業環境會計制度推動計畫」的子計畫更令人期待。透過建立產業環境會計制度及公告企業環境報告書,可以讓企業有機會提供其重視環境相關的措施及成效,以建立與民眾溝通的基礎。 2004年全球的天災人禍不斷,從南亞大地震引發的海嘯、台灣的水患土石流等天災肆虐、到國際間戰亂、恐怖主義等人禍橫行,讓人擔憂我們是否還有明天?當然,適度的擔憂和提醒是好的,可以讓人從不同的角度反省自己、團體、社會和國家的所做所為;然而,過度悲觀或過度相信預言,反而會讓自己失去方向而惶惶不可終日,終將無濟於事。 如果從最近十年來國內外環境問題來檢視人與環境的關係,其實有些問題可以透過個人的行動來改變,有些需從全台的觀點著手,而有些則需全球的集體力量才能扭轉。例如溫室效應氣體排放的減緩必須仰賴全球各界的投入才能解決;而台灣的山林水土被不當開發利用,大量資源不斷投入重建、救災,到頭來卻無法挽回頹勢,便必須從全國角度來檢討國土保育政策,進而提出國土保育利用相關法案;至於法案的通過則有賴民眾及民間團體與民意代表共同催生,而例如在外用餐最好自備筷子、水杯,購物不用塑膠袋,也是民眾本身便可以積極投入而改變環境現況的。不過如果環境政策形成法案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卻碰上政治角力拉扯,環境立法的內容往往會在政黨協商下面目全非,不僅民氣可用的契機喪失了,連帶可能延宕了國土保育及空間改造的契機! 2004年有關環境政策及國土保育的法案不可謂不多,但似乎毫無進展,例如國土計畫法草案、景觀法草案、社區營造條例草案等,遑論未見動靜的資訊公開法及國土保育利用條例等重要法案。然而這些重要環境政策及國土保育相關法案一旦被過度政治化的台灣立法院生態所宰制,往往等於宣判死刑,這種過度泛政治化的負面影響不幸地使台灣環境成為最大的犧牲者。展望2005年,民間團體必須積極運作的重要政策之法案應該有二大軸向:行政院組織改造中關於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的部會調整,以及國土計畫法/資訊公開法等重要法案的通過。 行政院組織改造中攸關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的最直接部會非「環境資源部」莫屬,但各界對於環境資源部所屬的司署局等組織架構尚未形成共識,在2005年上半年,民間團體務必要儘速針對這個議題形成討論空間,然後在公開透明的過程中,經過各方檢視與不同論述,務必要在最短期限內形成共識,作為未來「環境資源部」組織改造的基礎,如果民間團體的第一步都沒有整合好,未來有關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的機制架構恐怕會對台灣的環境及生態造成無法彌補的影響。 國土計畫法/國土保育利用條例/景觀法/社區營造條例等國土空間改造法案及資訊公開法/環境教育法也應積極排入立法院審議程序,前者屬於城鄉發展及空間改造的重要母法,這些攸關台灣環境未來的重要法案應儘速通過,否則台灣未來的國土規劃、城鄉發展、及資源管理便沒有法源可依循,而無法訂定施行細則據以實施,也無法研擬國土計畫、城鄉計畫、及國土保育方案,連帶無法達到永續台灣的願景。後者屬於資訊公開透明及環境教育宣導的重要立法,這些立法旨在建構台灣成為公民社會的踏腳石,眾所周知,台灣除了國土計畫及空間營造等環境政策需要立法,關於資訊公開及環境教育也相當缺乏,根本無法形成永續發展共識及強大民意後盾作為環境立法的基礎,為了扭轉這種劣勢,除了民間團體必須積極宣導、串連、運動外,台灣的公民社會養成教育及資訊公開也必須成為2005年奮鬥的方向,而其立法也應成為各界須持續著力之處。 回顧2004年不可不謂天災人禍頻傳的多事之秋,當下當然還有許多環境問題亟待解決,或許有人會沮喪地認為,個人棉薄之力無法改變環境的持續惡化,不過我們應該了解:「如果不做一些改變,未來只會更壞,不會更好!」環境意識的培養、環境教育的深耕、環境資訊的公開是改變現狀的最大原動力,但也須搭配環境立法的落實,將環境政策形成法制,然後透過全民的身體力行,才能逐步改善日漸惡化的環境。2005年伊始,讓我們以「不要問環境能為我們作什麼,應該問我們能為環境作什麼」的心態,從改變自己周遭的環境作起,然後再逐步擴大到里鄰/社區/城鄉/區域/國家/全球的環境。這的確是一條漫長的不歸路,但惟有大家一起攜手邁進,才能使這條漫漫長路變成一條永續發展的康莊大道,就讓我們從2005年開始吧! ◆[台灣新聞-生態保育]阿瑪斯號跨國求償判決出爐 我方倒賠700多萬台幣 --﹥ 本報訊 4年前在墾丁龍坑海域發生希臘籍「阿瑪斯號」貨輪擱淺漏油事件,環保署代表台灣政府於挪威展開跨海訴訟求償,判決結果上週出爐。法院雖然判決船東有義務賠償我方之損害,但核給之金額甚,扣除我方應分擔之訴訟費用以及專家法官審理費用,尚須倒貼734萬餘台幣。至於是否繼續提出上訴,環保署表示,因上訴期間為自判決送達日起算1個月,環保署將儘速邀集相關單位研商。 根據環保署上週接獲挪威Arendal地方法院傳真之判決書載明,阿瑪斯號貨輪船東及船東責任互保協會Gard應賠償我國美金28萬8,889元(約合新台幣953萬3,337元)及自2003年3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依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而我國應分擔Gard及阿瑪斯號船東訴訟費用334萬892挪威克朗(約合新台幣1,670萬4,460元),並支付法院3萬4,300挪威克朗(約合新台幣17萬1,500百元)及由法院決定之專家法官費用,以及前述款項至實際付款日止之遲延利息。 挪威法院雖然判決Gard及阿瑪斯號船東有義務賠償我方之損害,但核給之金額甚少,該金額係為於船難初期我方「已實際支付」之監控費用。其餘我方所請求之珊瑚復育費用、漁業復育費用、稅收損失及觀光收入損失等,法院或認為無足夠之證據證明該等損失發生、或認為該等損失與阿瑪斯油污事件間之因果關係尚無法證明,故未准許該等損害賠償之請求。 在珊瑚復育費用方面,法院認為並無必要採取任何措施來固定或復原受損區域的珊瑚。經由自然力的作用,該地區已在逐漸復原中;即便目前的成長率不理想,一段期間以後,該地區仍會復原。另外考慮到該受損區的惡劣天氣,法院認為移植珊瑚及釋放珊瑚幼蟲的復育方式也很有可能不會成功。 在漁業復育費用方面,法院認為並無足夠證據足以顯示漁業資源係因阿瑪斯號油污事件的發生而受有損害,如果阿瑪斯號確實對漁業資源產生有限的損害,該等損害也可利用自然方式加以復育,而無置放人工漁礁或放流魚苗之必要。 在觀光收入損失方面,法院認為當地遊客人數的減少可能是因為阿瑪斯油污事件以外的其他因素所造成,因為數年來該地遊客人數均呈現下降之趨勢,且旅遊景點也會改變,因此無足夠證據證明阿瑪斯油污事件造成墾丁國家公園內景點的營收損失。 在稅收損失方面,法院認為海生館之收入應該列入考慮,因為其營收乃墾丁國家公園內重要的一部分。如將海生館之收入及稅額納入考慮,則2001年的該地稅收實較2000年增加,因此並無證據顯示阿瑪斯油污造成國家稅收的損失。 法院認為在阿瑪斯號擱淺事故發生後的第一階段確實有必要進行監控工作,因此只要該項監控計畫在關於了解擱淺事故後的預期及可能損失是適當且必要的,船方即有義務賠償中華民國所支出的監控費用。中華民國作為一臨海國家,有權於事故發生後進行廣泛的監控,以全面瞭解該地所受之損失。因2001年及2002年已經支出之監控費用合理且有必要,應全額受償。至於未來可能支出的監控費用,法院認為並無必要,因2002年的監控結果顯示,該地已在自然復育中,因此未來的監控不應受到補償。 環保署表示,我國政府相關單位及各專家證人已努力蒐集及提出本件污染案之各項損害證據,惟仍無法獲得挪威法官之採信,深感遺憾。有關是否繼續提出上訴,環保署表示,因上訴期間為自判決送達日起算一個月,環保署將儘速邀集相關單位研商。(2005-01-17) 【相關新聞、文章】 ◆[生活環境]加拿大狂牛病第3起 美國出現繼續限制進口聲音 --﹥
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華,2005-01-12 (ENS)- 在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FIA)證實有一頭8歲大的乳牛在致命腦部萎縮疾病測試上呈陽性反應之後,不到2個禮拜,加國的第3起狂牛病例在亞伯達省得到證實。這項發現已引發美加邊界新的牛肉安全問題,同時也促使美國國會聽證會採取新技術對加拿大牛肉產業進行調查。 根據美國的新裁定,原本加拿大即將被列為牛海綿狀腦病(BSE,即狂牛病)的「低危險性」國家,但是自從美國在去年12月29日宣布即將解除加拿大牛肉進口禁令之後,這已經是第2起在亞伯達省發現的狂牛病感染病。 這起病例動搖加拿大的希望,依照原定計畫加拿大可望在3月解除禁令,並恢復對美國高利潤的牛肉貿易。加拿大食品檢驗局試圖再次向大眾保證,表示「那頭牛沒有任何一部份流入人類食物或動物飼料的生產體系」。儘管加拿大食品檢驗局和肉品業者做出安全保證的聲明,美國農業部官員仍表示他們將「迅速派遣技術小組前往加拿大,評估近來這些病例的相關情形。」 在2004年12月29日宣布的低危險性裁定中,美國農業部表示加拿大的安全措施已經就緒,將散播狂牛病的危險降到最低。這些安全措施包括禁止餵食其他牲畜由牛、綿羊和山羊等反芻動物製成的飼料,就是禁止以含有反芻動物蛋白質的飼料飼養反芻類動物。美國和加拿大都在1997年實施這項禁令。 這項低危險性裁決目前進入美國國會60天的複審,參議院農業委員會也將在2月的第一週舉行聽證會。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wire.com/ens/jan2005/2005-01-12-01.asp ◆[國際新聞-生活環境]加拿大10天兩起狂牛病例 --﹥ 周姮宏編譯/莫聞審校 加拿大於11日時宣佈,境內繼先前發現的狂牛症牛之後,10天內再次發現第二個案例,也使自加國的史上第三起病例。這項發現引起美國官方的注意,認為美國是否過早開放加拿大活生生的牛隻進口美國?而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FIA)表示,10天內同時發現兩起案例僅是巧合,並不代表加拿大狂牛症的問題持續擴散。加國農業部長米契爾(Andy Mitchell)表示,他將於近期內拜訪美國與墨西哥,提出加國將能有效控制狂牛症的保證,他已下令食品檢驗局重新檢討動物飼料控管措施,於3月7日前提出報告。 美國在2003年5月實施加拿大牛肉進口禁令,近期正討論要解除該禁令。加拿大養牛業者估計,其他國家封鎖該國牛肉的結果,將使他們蒙受約500萬加幣的損失。 ◆[生活環境]柯林頓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提供基金 提供海嘯生還者安全用水 --﹥
美國,紐約,2005-01-12 (ENS)-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執行主席貝拉米(Carol Bellamy)女士10日提出一項4500萬美元的聯合倡議,為那些受到印度洋海嘯侵襲的兒童及家庭帶來安全的飲用水和公共衛生系統。去年12月26日的地震及海嘯造成了超過15萬人喪生,以及11個亞洲國家約5百萬人無家可歸。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wire.com/ens/jan2005/2005-01-12-04.asp ◆[生活環境]美專家向下調整高氯鹽酸危險性 --﹥
記者 J.R. Pegg 報導 美國,華盛頓特區,2005-01-12 (ENS)- 美國一支專家小組昨天表示,源自火箭燃料而對人類甲狀腺有不良影響、並已污染35個州之飲用水的污染物,其危險性可能不若聯邦環境管理員之前所想的那麼嚴重。根據一項由國家研究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所發表的新報告指出,人類可以安全的吸收比美國環保署所建議之服用劑量約20倍以上的高氯鹽酸。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wire.com/ens/jan2005/2005-01-12-10.asp ◆[環境政策]美國紐約燃煤電廠同意大幅度削減污染排放量 --﹥
美國,紐約州,阿爾巴尼,2005-01-12 (ENS)- 根據美國紐約州所提起的訴訟並於昨天所達成的二項解決協議規定,六座位於紐約郊區的火力發電廠,包括二座紐約州內污染最嚴重的發電廠,必須大幅削減污染排放量。紐約州共和黨的州長帕塔基(George Pataki)以及民主黨的檢察總長史匹瑟(Eliot Spitzer)表示,這些協議是紐約州有史以來最大幅度削減空氣污染的解決方案。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wire.com/ens/jan2005/2005-01-12-03.asp
環境資訊協會 遠鵑 摘錄
環境資訊協會 毅心 摘錄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wire.com/ens/jan2005/2005-01-12-09.asp
作者:邱文彥 (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阿瑪斯號海汙生態求償案,挪威法院日前判決船東只需賠償我國新台幣953萬元,不僅與我國求償金額3億5,000萬元相距甚遠,我方還須負擔訴訟費用1,600萬元。此一事件無疑為繼元月4日政黨協商將行政院組織法中原擬設立之「海洋委員會」裁撤後,2005台灣海洋年再一次的重大挫敗。 4年前聯合報的投書,首先揭露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於墾丁擱淺漏油引起的法政問題,當時墾丁龍坑保護區遭受漏油嚴重汙染,海域珊瑚礁至今仍殘喘在船骸連年的磨移陰影中,也引起國人對於海洋保護的重視,政府亦因此刺激而建構了海洋汙染應變的基本架構。諷刺的是,4年後我們發現台灣是個健忘的地方,人們逐漸遺忘當年的情境與啟示,政府的思維邏輯與行政作為更與海洋漸行漸遠。 依據挪威法院之判決,無論是珊瑚損害、漁業衝擊和觀光收入等求償部分,我方都被認為「無直接證據」。海洋汙染的應變處理固須因地制宜,但經驗的累積與傳承十分重要。試問:20幾年前東北角的「布拉格油輪」事件,相關檔案或束之高閣、或隱於個人研究室,有多少資料是公開的?這些攸關重要生態環境的資料難道不是國家資產嗎?珊瑚學界、媒體和潛水界不止一次公布相關資料指出墾丁珊瑚仍然遭受阿瑪斯號船骸的破壞,但主事機關一再否認,果真沒有損害,又何須求償與復育?官方前後不一的思維,莫非只想掩飾與卸責? 行政院去年設置諮詢性質之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通過國家海洋政策綱領及分工計畫表,並宣告今年為海洋年,但行政院卻同時放棄設置海洋事務部。挪威法院的判決只是再次提醒我們,我們對海洋事務輕忽漠視,對於海洋生態、環境與資源毫無瞭解與掌握,因此「無直接證據」可以支持索賠;本案亦再次諷刺我們,多年來我們一直是「說的多,做的少」,海洋立國難道成了選舉語言? 【相關新聞】 作者:李永展 (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計畫研究所教授) 2004年七二水災重創台灣山林後,行政院終於於2004年10月草擬「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希望能正視國土開發及保育問題,然而草案提出後,也引發保育、產業及原住民各方不同的褒貶聲音。站在生態保育的角度擬定國土復育條例,立意頗佳,但因事關高山產業的發展、離島的永續建設,如何有效執行並兼顧產業轉移及居民生計,尚考驗政府的決心與智慧。 高山產業政策應周延 國土復育條例草案的目的在於希望能遏止土地超限利用的問題,讓農業退回500公尺以下的平地,然首當其衝的就是當地居民的生計權益,因此高山產業政策必須謹慎檢討。首先,國土復育條例必須能提供居民轉業及遷移輔導,以及合理的補償制度;其次,在轉業遷移過程中必須嚴格監控,勿使政策被扭曲。草案雖有遷居就業的補助,卻仍缺乏整體高山產業政策的目標,大方向未定,往往使民眾無所適從。政府應儘速推動國土計畫法立法,然後據以研擬永續的國土計畫(國土保育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再針對生態/生活/生產研擬配套措施。 此外,草案規定山地內僅允許生態旅遊及生態保育誠屬永續之作法,然生態旅遊的真正意涵應著重在「生態」,而非國人所認知的「進香團式旅遊」,因而大力提倡不永續的旅遊便等於破壞台灣寶貴的山林資源;再加上目前許多休閒旅遊仍依附高山農業,因此生態旅遊認知不正確的情況下便容易成為鑽漏洞的對象。在各種配套措施未周延前貿然實施,不只無法說服社會大眾,更易引發民眾與政府間不斷衝突,致使政策美意無法落實。政府應儘速彙整出公私部門推動生態旅遊有具體成效的社區或地區,從中找出成功實施及社區參與的機制,並歸納出成功實踐生態旅遊的關鍵,作為未來立法的參考。 原住民生存權應正視 原住民大多以農業維生,如果要落實國土復育方案,輔導原住民產業轉移勢必成為重要的考慮面向之一。草案研擬復育區只能經營生態旅遊與接駁車,應優先輔導原住民辦理或優先雇用原住民,若原住民無意願,則視情況可開放非原住民經營。此舉看似保障原住民生存權,卻大大改變並限制了原住民的生存發展方式──即從自主的一級農業轉為外生的三級服務業。產業大幅改變也就等於斲斷了原住民的文化傳承,而商業行為(接駁轉乘)更直接挑戰原住民與環境共生的天性,後續應如何執行?如何讓原住民能接受?進而讓原住民成為「高山守門員」的實際操作方式應更細緻。
未來要推動生態旅遊恐將面臨兩難的窘境:若旅遊不興盛則就業機會少,但如果旅遊旺盛便代表就業機會多,恐又造成過度開發。──因此總量管制之落實應列為條例要實施前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方能促進高品質、高附加價值的生態旅遊,也才能真正達到永續的國土復育。
國土復育基金要審慎 根據國土復育條例草案第41條,行政院應設置國土復育基金,不過要特別提醒的是,國土復育基金的應用務必要格外審慎,務必要在對的地方作對的事,避免造成現階段不少「離島建設條例」補助的「不永續建設」再發生。例如蘭嶼天池的「天梯」──為了在山中步道蓋一座鋼筋混凝土的渟亭,結果皆伐了三至六公尺的裸露地,所以就粗暴地在原有步道上蓋了鋼條支撐的木棧道天梯。而蘭嶼朗島部落為了方便機動漁船停靠便蓋了一座根本不簡易的簡易港口,結果使朗島原來的藍色海灣(Blue Bay)變成憂鬱海灣(blue bay)。這二個案例都是離島建設條例項下的工程,也都屬於經費花在不該花的地方之案例。達娜伊谷剛好相反:雖然達娜伊谷自然生態公園每年門票收入二三千萬元,但沒有控制入園人數,造成品質每況愈下,但鄒族人民說他們的公共建設不足,所以需以量取勝來取得建設基金,未來的國土復育基金或許可幫助鄒族進行公共建設,而自然生態公園的門票收入則作為公共福利措施,如此才能真正建構永續的生態旅遊。 好的政策+好的溝通=好的立法=永續的台灣國土 台灣的水患土石流等天然災害,逐漸讓國人瞭解到國土復育的重要,也顯示出民氣可用,所以政府適時提出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其立意可謂良善,也深具永續發展精髓。不過要推動國土復育條例的立法,必須針對上述二個提醒創造出更多周延的對話機制,才能爭取民眾認同及立法院同意,也才能落實國土復育方案。下一步應該是透過公開透明且多元的討論方式,讓更多民眾瞭解此條例之美意,然後建構在民意的支持上,從而幫助完成立法。質言之,好的政策必須加上好的溝通才能有好的立法來建構永續的台灣國土,也才能讓台灣「在世界地圖上永續發展、屹立不搖」! (2005-01-17) 【編按】 經建會目前正緊急徵求各界對《國土復育條例草案》的針砭意見,時間僅剩3天,歡迎各界提供相關意見與想法,寄至本報投稿信箱infor@e-info.org.tw,或寄至經建會郭翡玉組長信箱fykuo@cepd.gov.tw,隨函請附上姓名與連絡方式,謝謝。 【檔案下載】(檔案為自我解壓縮檔,請於下載後執行) ●[活動]香山濕地賞鳥美食一日遊 --﹥ 時 間:2月20日(六) 香山濕地位於新竹地區,被觀光局列為台灣地區十大賞鳥勝地之一,每年10月至翌年5月供養著大批候鳥來此棲息覓食,白冠雞、大杓鷸、田鷸、翻石鷸……等涉禽游走於濕地間,眾多的鳥種記錄實在難以計數。來到北埔老街,客家獨特的建築風格引人入勝,寺廟古宅各具特色,小吃更是迷人,再品嚐一番客家菜與與擂茶的風味,讓大家不僅享受眼福之外,還可滿足口腹之慾哦! 詳情請參閱
台北野鳥學會網站 ●[講座]綠色顯影-關於水資源與河川污染的環境觀點 --﹥ 時 間:1月20日(四) 晚上7:00-10:00 針對水資源與河川污染之主題,我們將以觀賞國內外相關之河流或水資源問題的影片方式來切入議題討論。
播出日期:1月17日(一) 晚上10:00-11:00首播 【封面故事】修補生命的翅膀 天空是鳥兒的故鄉,展開雙翼的翅膀,總是吸引許多人讚嘆的目光。但是你可曾想過,許多受到人類傷害的鳥類,失去飛翔能力,再也回不了天空,只能囚居在牢籠,悲苦的哀鳴著。在台灣,許多人投入鳥類救援行列,從醫療到照顧,默默地努力著,為失翼的鳥兒,修補生命的翅膀。 【人與自然】重建公園美學觀 公園的印象是什麼?是整齊的移植樹木,或是沒有昆蟲的草坪,對於都市居民而言,公園是不適合野外探險的地方。 但是有一群人,準備顛覆傳統公園印象,打算營造一個能夠探險,富有教育的生態新公園。 【看守台灣】八煙水圳事件 八煙是魚路古道終點的小村落,它美的令人感動,這裡沒有冷氣、沒有網路、沒有自來水、沒有第四台,傳統的石頭老房子隨處可見,水圳蜿蜒的流過每一戶住家,住家外都有洗衣窟,婦女在這裡洗衣服、洗菜、洗東洗西。 ◆[編輯報報]緊急徵求各界對《國土復育條例》草案之意見 --﹥ 經建會目前正緊急徵求各界對《國土復育條例草案》的針砭意見,時間僅剩3天,本報今刊出環境資訊協會理事長李永展之專欄文章,期待能發揮拋磚引玉之效,歡迎各界繼續提供相關意見與想法。稿件請寄至本報投稿信箱infor@e-info.org.tw,或寄至經建會郭翡玉組長信箱fykuo@cepd.gov.tw,隨函請附上姓名與連絡方式,謝謝。 【檔案下載】(檔案為自我解壓縮檔,請於下載後執行) ★[本會訊息]徵求《2004年環境資訊年鑑》編採志工 --﹥ 《2003年環境資訊年鑑》在最近出版了,感謝許許多多的志工,群策群力,共同合作才得以完成如此驚人的製作。 今年《2004年環境資訊年鑑》即將開工,其中的「環保名錄」編撰工作,以介紹台灣環保工作的推手(政府單位、學術單位、民間團體)、台灣地區的保護區、工業區/開發案(含科學園區、生技園區、礦區)、年度公共政策與法規、國際組織、環境指標及資料庫。歡迎有志者一同來參與。 ★下載 志工簡歷表格 (此為執行檔,開啟後將自行解壓縮),請寄至pong@e-info.org.tw,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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