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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減沒有時間表? 沈:政策綱領已納入 不需入法

環保署長沈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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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碳排放權「喬不攏」 溫室氣體減量法審查喊卡

全國NGOs環境會議 馬英九承諾減量時程

環保署長沈世宏:推動環境12項立法

為天空請願 遏止全球暖化

環保團體於今日上午拜訪新任環保署長沈世宏,要求在溫室氣體減量法中落實減碳目標。沈世宏則表示,總統馬英九所提的減碳期程已納入「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未來碳核配權也會以期程作為基準,所以「減碳期程是否排入母法,沒有差別」。但環團指綱領不具法律效力,仍要求在母法中列入,雙方並未達成共識。

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潘翰疆表示,綱領不具法律效力,對企業與工業的減量壓力不夠!而行政院院會2005年通過「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作為政府復育及保育國土資源的行動綱領,前陣子則被立委要求停止執行,顯見不具法律效力的綱領、方案沒有多大 的用處…精采內文

 
 
  寫給地球人的能源史:第三個千禧年(三)

作者:艾弗瑞.克羅斯比(Alfred W. Crosby);譯者:陳琦郁

甘蔗與玉蜀黍可用來生產乙醇和甲醇;但就目前而言,為了生產一加崙乙醇所消耗的能量,比從一加侖乙醇得到的能量要多出70%。乙醇的EROI實在太低了。

直接利用太陽能源即可解決所有的能源難題?我們早就有利用太陽能源的技術與設備。建築師深知如何透過調整建築物的方向與窗戶的設計,將太陽能量的利用率發揮到最大;他們也知道如何利用反射鏡來將陽光聚焦,藉此將水沸騰,變成蒸汽以推動渦輪;他們還知道如何利用太陽能板,將陽光變成電力。然而只有在一些陽光曝曬量足夠的國家,如沙烏地阿拉伯,才有可能靠著在鄉間廣佈太陽能板,來因應所有的電力需求…精采內文

 
  環境大事記 | 播報員:林穆琳

亮不亮?當然有關係!由國內民間團體發起的夏至關燈活動已邁入第 四年,規模一年勝過一年,成功吸引國人的注意。世界各國政府在這波全球性的節能減碳運動中,也紛紛祭出各種辦法,我國的營建署即計畫將全國路燈減半北京也將在3年內實現「綠色照明」,試圖以省電燈泡來削減一點碳排放大國的惡名。

環保資優生德國也已通過多項重大的節能減碳法案,展現「遠離石油,擁抱再生能源」的雄心壯志。美國紐約市長彭博則推出「夏日街頭」新方案計畫, 預計以整個八月的週休二日,在曼哈頓實施無車日活動。各國政府、民間充滿創意的新構想、新方案,能否讓地球冷卻下來?就要靠這些活動理念能否真正傳遞、發酵,而不致淪為曇花一現的嘉年華會了!

【更多今日新聞】台灣新聞 | 國際新聞 | 中國新聞

 
  論壇:哀慟台灣海洋生命
底拖網漁業(bottom trawling)是一種對海底傷害極大的破壞性捕撈方式。
作者:陳昭倫(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繼開放96艘非法的珊瑚採集漁船之後,農委會漁業署嚴禁了近20年的三海浬底拖網漁業,又要開放了。這樣青天霹靂的噩耗,對於原本早已崩解的台灣沿海海洋生態補上最後一槍,更對海裡那些無法提出抗議的海洋生命,作出最無情的殺戮。

連漁業署都承認,底拖網是所有漁法中對海洋生態傷害最大的漁法之一。想像一下,底拖漁船排列在海上,每艘上都有一張數十公尺寬的漁網躺在海床上,漁網底下附上滾輪。當所有船機的引擎一開動,數百公尺的底拖網開始轉動,凡滾輪滾過的海床立刻變成平地,驚慌的魚蝦貝類,在猶如地震般恐怖的巨響下,來不及逃走,不論大小通通入袋。起網後,海底一片死寂精采內文

 
     
  論壇:依法核發珊瑚漁船執照,豈是法律上的唯一選項?
美麗的珊瑚生態。圖片來源:CCRI
作者: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黃羑衡(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學生)

農委會擬開放96張珊瑚開採漁船執照,對於環保團體或學者的強力撻伐,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先生表示,作為核發珊瑚開採漁船執照依據的「兼營珊瑚漁業漁船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是在蘇嘉全任職農委會主委時修正並通過的,目前只能依法實施,先實施一年後再檢討是否修改,在此之前只能嚴格執法。言下之意似乎意指縱使認為該「注意事項」不當,也只能無奈地「依法行政」。然而,在我國法制下真的僅得如此僵化處理嗎?

其實不然!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行政機關對於合法發放的營業執照,在特定的情形仍可以依據職權全部或一部廢止,與本案相關之情形有二,亦即「依據之法規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與「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而廢止該合法發放的營業執照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6條第一項規定,必須給予執照持有人合理的補償精采內文

 
 
  溫減沒有時間表? 沈:政策綱領已納入 不需入法

本報2008年6月20日台北訊,陳誼芩報導

環保團體於今(20)日上午拜訪新任環保署長沈世宏,要求在溫室氣體減量法中落實減碳目標。沈世宏則表示,總統馬英九所提的減碳期程已納入「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未來碳核配權也會以期程作為基準,所以「減碳期程是否排入母法,沒有差別」。但環團指綱領不具法律效力,仍要求在母法中列入,雙方並未達成共識。

環保團體指出,目前「溫室氣體減量法」在立院審議的版本,是馬政府尚未上任、政權交替前送入的跛腳溫減法,包括「沒有總體減量目標」、「部門別沒有具體時程」、「污染越多反而無償核配排放權」、「沒有調適的具體政策」等缺失,如今馬英九與行政院長劉兆玄都已宣示減碳目標,希望環保署可以施力讓減量期程進入母法。

沈世宏則表示,就政治責任來看,馬英九與劉兆玄已經做了很大的宣示,他認為核配權是促使業界真正減碳的利器,也就是溫減法的「牙齒」,而核配權會以減量目標做為基準,溫減法草案第21條也已明列罰則,一樣可以達到減碳目標,所以「減碳期程是否排入母法,沒有差別」。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直指,立法院審議核配量的方式,是以「喊價」的方式進行,完全沒有根據,希望環保署可以提出核配權和碳交易的相關研究評估。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蕭慧娟也坦言「這方面還要再做精算」。

今年6月5日,行政院院會將馬英九的減碳目標「2016至2020年回到2008年排放量,2025回到2000年排放量」納入「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宣示具體減量目標及時程。但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潘翰疆表示,綱領不具法律效力,對企業與工業的減量壓力不夠!而行政院院會2005年通過「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作為政府復育及保育國土資源的行動綱領,前陣子則被立委要求停止執行,顯見不具法律效力的綱領、方案沒有多大的用處。

蕭慧娟表示,環保團體關心的「減碳期程目標入母法」,將依照立法院的審議結果,決定是否納入。她也解釋,因為工業部門對於2007年立法院一審通過的版本很有意見,行政院版本是各部會比較可以接受的,所以先將此版本送進立法院再磋商,才不會延誤立法時間。

環保團體最後表示「儘速通過溫減法,是環保署和民間團體的共識」,但仍強烈呼籲內閣與立法院,應提出符合政見和人民期待的法案,不要讓溫室氣體減量法降格成為「溫室氣體盤查法」。此外,對於新舊排放源碳權的核配與比例等實際實行面的問題,期望能再與環保署擇期進行對話溝通與了解。

今前往拜會的團體包括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行動網、千里步道籌劃中心等,未來他們仍將持續進行立法遊說與監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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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地球人的能源史:第三個千禧年(三)

作者:艾弗瑞.克羅斯比(Alfred W. Crosby);譯者:陳琦郁

把甘蔗與玉蜀黍之類的植物當作原料,來生產乙醇和甲醇,是大有可為的。我們原本就有栽種這類植物,提高產量不是太大的問題,但我們必須下定決心,才能有進一步的突破。根據某些專家的研究,美國必須在大部分的領土上栽種玉蜀黍,才能生產足夠的乙醇取代每年消耗的汽油。而在人口密度都超過美國的歐洲與日本,就更不可能生產得出足夠的作物來應付需求。假如有人把為了栽植與加工這些能源作物所消耗的能量,和我們可以從這類能源作物獲得的能量相比較,結果可能會很不樂觀。就目前而言,美國人為了生產一加崙乙醇所消耗的能量,比他們從一加侖乙醇得到的能量要多出70%。或許我們可以提高生產效率,但是要完全抵銷這多出來的70%,可能有點困難。乙醇的EROI實在太低了。

直到如今,我們仍是太陽之子,直接利用太陽能源即可解決我們所有的能源難題,而且我們早就有利用太陽能源的技術與設備。建築師深知如何透過調整建築物的方向與窗戶的設計,將太陽能量的利用率發揮到最大;他們也知道如何利用反射鏡來將陽光聚焦,藉此將水沸騰,變成蒸汽以推動渦輪;他們還知道如利用太陽能板,將陽光變成電力,雖然這類電池的每瓦特成本很貴,但在軌道衛星、太空飛行器與地球上的偏遠地區,都已獲得廣大成效。

然而,只有在一些陽光曝曬量足夠的國家,如沙烏地阿拉伯,才有可能靠著在鄉間廣佈太陽能板來因應所有的電力需求。若是在斯堪的那維亞、加拿大與俄羅斯的永夜地區,或者是其他地方的夜晚,太陽能板就毫無用武之處。我們可以也已經開發出可儲存太陽能量,供後續使用的方法,但這過程既複雜又昂貴。

長久以來,水力發電一直是重要的能源,可見的未來也是如此,但是在已開發國家中,適合用來建造大壩的河流都已經開發殆盡,不然就是河面上已充斥貨輪、渡輪與駁船。在開發中國家也許有適合建造大壩的河流,例如中國長江上游的三峽大壩。很快地它將生產出無法估量的百萬瓦特電力,但是這類地點畢竟不多(而且得面臨許多社會與生態問題,但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未來可能得在小型河流上建造數以千計普通大小的水壩,可是這還是會有技術上的難題要面對,以及如何把獲得的少數能量加以分配的政治議題。

地熱能(從地底汲取的熱能)等於從地球內部不斷擷取的能源,不過實際上,至少就接下來的數十億年而言,地熱是無窮盡的。只要鑽探得夠深,任何地方都有地熱能可以使用。然而只有在少數岩漿竄升至接近地表的地方,如冰島、夏威夷與紐西蘭,才能取得蘊藏在如此深遠之處的能源。風車重新流行起來。裝有葉片的風力塔樓伸向空中,計算過角度的葉片,希望能像飛機機翼一般,發揮最大的空氣動力效益。然而只有在終年吹強風的地方,風力發電機才能大量生產能源。

20世紀末,工業化國家從木材、水力、地熱所取得的能源,僅佔主要能源的8%,這不包括潮汐能。不過即使把這些資源全部加起來,目前的替代能源總和仍遠遠落後需求一大截。(未完待續)

關於作者:克羅斯比長期投注環境史研究,最膾炙人口的著作有《哥倫布交流》(The Columbian Exchange)和《生態帝國主義》(Ecological Imperialism)。曾在耶魯大學、赫爾辛基大學授課,目前任教於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

他還投身民權運動,開設「黑人研究」相關課程,並活躍於當年反越戰的行動中。他關心弱勢群眾的歷史,不論是經濟上的,或是政治上的,特別是醫學史上的受害者,在疾病傳播的研究上自成一家之言。不論是哥倫布來到新大陸之前的原住民,或1918年流行性感冒大規模死亡的民眾,都是他的研究對象。

結合以上的研究主題,他還進一步發展出科技史的研究興趣,寫出榮獲各方讚賞的書。例如:研究人類「拋擲」技術與火的Throwing Fire: Projectile Technology Through History、研究人類將萬事萬物都予以量化的The Measure of Reality: Quantification and Western Society, 1250-1600。

他的作品曾獲「愛默生獎」、Medical Writers Association Prize、「洛杉磯時報年度最佳選書」等肯定。(資料提供:左岸文化)

※ 本系列連載出自「左岸文化」出版之《給地球人的能源史》,不適用網站CC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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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至夜吹熄燈號 減碳一起來

摘錄自2008年6月19日自由時報新竹報導

由荒野保護協會、通嘉科技主辦的「夏至關燈」活動,21日晚間8點在新竹市東門城商圈進行,邀請商店關騎樓及招牌燈,民眾關掉家裡的電燈與冷氣1小時,到戶外來欣賞音樂會。

已連續3年舉辦夏至關燈活動的荒野保護協會,繼去年串連全台10縣市,募集65萬人次關燈,70分鐘內省下30萬度電、節碳187公噸之台灣節能新紀錄的好成績。

今年協會再接再厲,以「城市減碳足跡」為主題,與東京、香港、北京等亞洲城市同步串連。目前已有179間店家簽署同意書。

週六關燈 聽音樂去

荒野保護協會表示,21日活動從下午3點開始,有荒野解說員在親水公園護城河畔帶領民眾認識城門區的各式植物,6點45分音樂會在東門城展開,8點整東門城將響起代表熄燈號的喇叭聲,提醒風城民眾同步關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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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節能減碳 營建署擬促全國路燈減半

摘錄自2008年6月19日今日新聞報導

營建署研訂市區道路設計規範,為響應新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檢討道路照明設計條文草案,期以節省能源、減少光害營建署為提昇市區道路交通品質,增進都市生活環境機能,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草案有關道路照明條文內容,以商業區為例,其輝度可減半,即未來路燈數為現有50%,以台北縣而言,現有路燈數為18萬盞,實際只需要9萬盞,將作為日後研訂修法之重要參考。

營建署18日舉行例行記者會表示,加強市區道路無障礙及人行環境景觀之改善,爰依據2005年12月8日頒布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研訂「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以供辦理市區道路規劃設計時之參考基礎,期以建立人本交通、友善城市並符合永續發展之目標。

營建署指出,於2006年11月起分北、中、南、東區共舉辦6場次座談會,聽取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意見,作為草案研擬階段之參考。為增進規範內容之周延及妥適性,並敦聘各相關主管機關及業界資深代表成立初審審查委員會,逐一進行草案條文之實質審查,自2007年4月起已召開12次審查會議,2008年5月完成全部章節條文初審工作,預計2008年8月可完成複審工作。

營建署表示,針對報載全台每人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已高居世界主要國家第四,僅次於美國、加拿大、澳洲三國,因此,節能減碳環保更顯重要。內政部營建署已著手從法律面、技術面檢討並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研商訂定中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草案有關道路照明條文內容,並責請研究單位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及規定。

營建署表示,與會人員熱烈討論並就法制及實務交換意見後,以商業區為例,其輝度可減半,即未來路燈數為現有50%,以台北縣而言,現有路燈數為18萬盞,實際只需要9萬盞,將作為日後研訂修法之重要參考,期能大幅減少光害,以達節能減碳目標,為地球環保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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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3年內實現綠色照明 一年可節電2億多度電

摘錄自2008年6月19日新華網北京報導

北京市發改委環資處處長楊智慧表示,繼2008年東城、西城、宣武、崇文4個區的居民可憑戶口本領取1元錢節能燈的措施後,09年計畫在朝陽、海澱、豐台等區縣進一步推廣,3年內將在全市全面鋪開。

據《北京日報》報導,這種節能燈節電亮度比普通燈要高60~80%,壽命比普通燈要高4~6年。

2008年北京將推廣500萬支節能燈,一年下來就能節電2億多度,按照每度電0.48元計算,1年就可以為市民節省1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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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內閣通過多項重大節能減碳法案

摘錄自2008年6月18日法新社柏林報導

德國環境部表示,德國內閣18日通過新措施,推動在2020年之前達到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3以上的目標。環境部在一份聲明中指出,這項配套方案包括旨在降低電力消耗,特別是家庭用電,以及依車輛廢氣排放量水準計算通行費的法律。這項新措施規定,從2009年起,所有新建和修繕建築必須符合更嚴格的能源效率標準,並導入便於使用的自用電表。此外配套措施也包括新法律,使暖氣收費的計算方式更接近個別家庭的使用量,而不是某特定公寓區的平均數字。

德國環境部長嘉布瑞爾表示:「我們的目標是遠離石油和天然氣,並擁抱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德國內閣也通過一項法律,擴大電力網路建設,以利用外海風力發電場所生產的能源;德國第一個風力發電廠位於波羅的海,定明年開始商業運轉。德國下議院在6月6日通過氣候保護法第一部分,這項法律旨在將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比例,從目前的一成四提高到2020年的三成;再生能源是指像風力、太陽能這類能源。此外,氣候保護法也尋求在未來12年之中,將汽電共生所生產的電力加倍,達到二成五;汽電共生是指利用發電廠排放的廢熱氣來發電。

德國政府推動新法的總體目標是在2020年以前依1990年的排放量,將德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四成,這是歐洲聯盟27國去年同意最低減少排放量的兩倍。嘉布瑞爾表示,兩套有關氣候保護的法律將使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大約三成五」,「另外的5%將透過其他方式達成」。不過,德國政府的一個環境專家會議認為,德國總理梅克爾所領導的左右共治聯合政府在農業上的氣候保護措施做得還不夠。專家也對德國政府計畫興建20座燃煤發電廠,為2020年之前,全面關閉德國核能發電廠做準備,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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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紐約八月週末將實施曼哈頓無車日

摘錄自2008年6月19日中廣新聞網紐約報導

美國紐約市長「彭博」自從提議加收塞車費被議會拒絕之後,現在又有新構想,計畫8月在「曼哈頓」實施週末無車日,以減少空氣污染,落實綠化紐約市的施政重點。

美國紐約市長「彭博」推出的這個「夏日街頭」新方案預計在八月9號、16號、及23號連續3個週末實施,屆時將把「曼哈頓」上東城南部從東72街到下城「布魯克林橋」的11公里路線封起來,禁止汽車進入,這塊範圍涵蓋了公園大道、第四大道及拉法葉街等街區,在這個無車區內,市府將開設運動、舞蹈及瑜珈等課程,同時也提供腳踏車出租,沿途還有休息站及腳踏車修理店。「彭博」表示,暑假結束時,市府當局會加以審查評估,如果這個「夏日街頭」的效果不錯,市府還會再度實施,但若成效不彰,當然就不再考慮。2008年4月,「彭博」曾提議加收塞車費,希望以價制量,藉此減少汽車駕駛,降低市區交通壅塞程度。但是遭到議會拒絕。「彭博」說,為了改善紐約的生活品質,市府從不怕推出新方案、新構想。

除了紐約之外,法國巴黎及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也都實施類似的措施。例如「巴黎」除了在流經市區的塞納河畔,設置人工海灘外,也推出無車日方案。而在「波哥大」,全年的星期天,首都幹道都禁止汽車駛入,而開闢成腳踏車道,因此每到周日,有超過一百萬的市民出動,在市區大馬路上散步、騎腳踏車、慢跑或溜直排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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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壇:哀慟台灣海洋生命

作者:陳昭倫(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繼開放96艘非法的珊瑚採集漁船之後,農委會漁業署嚴禁了近20年的三海浬底拖網漁業,又要開放了。這樣青天霹靂的噩耗,對於原本早已崩解的台灣沿海海洋生態補上最後一槍,更對海裡那些無法提出抗議的海洋生命,作出最無情的殺戮。

連漁業署都承認,底拖網是所有漁法中對海洋生態傷害最大的漁法之一。想像一下,底拖漁船排列在海上,每一艘上都有一張數十公尺長寬的漁網躺在海床上,漁網底下附上滾輪。當所有船機的引擎一開動,數百公尺的底拖網開始轉動,凡滾輪滾過的海床立刻變成平地,驚慌的魚蝦貝類,在猶如地震般恐怖的巨響下,來不及逃走,不論大小通通入袋。起網後,海底一片死寂。

通常底拖船會在同一地點拖上數次,然後揚棄這個漁場,再去他處尋找下一個漁場。20年前在東北角、澎湖和台灣的西南海岸,海底豐富的海洋資源與生物多樣性就是這樣消失的,至今根本無法恢復。況且被底拖上來的漁貨絕大部分都是無經濟價值的海洋無脊椎動物,當有經濟價值的魚蝦貝類在船上被取走後,大部分的生物屍體則被丟回到海裡。

20年前國民黨政府做了正確的決定,禁止底拖漁船的作業,至少給了台灣海洋一點喘息的機會。同時,在決定三海浬內嚴禁底拖漁法之後,為了延續漁民的生計,開始大量在台灣的沿海投放人工魚礁。一來說是要阻止非法底拖網漁船作業,二來可以提高高經濟價值魚類的漁獲量。但是由於投放的錯誤、缺乏管理與海洋生態的改變等等問題,人工魚礁的問題層出不窮。投了將近30億新台幣到海裡去,台灣的海洋生態並沒有恢復的跡象,漁業資源仍日漸枯竭。開放三海浬底拖不就是自掌嘴巴,又證明政府的人工魚礁政策的失敗嗎?這些責任是要誰負呢?

最為諷刺的是,雖然法令是禁止的,但非法使用底拖網漁船大有人在,然而,當魚網碰到人工魚礁掛在礁體上後,就變成危害海洋生物的「鬼網」(ghost net)。當魚蝦不小心誤觸鬼網,就是永不超生了。為了處理這些鬼網,漁業署每年還要編列龐大的經費,派潛水員下海清除。每年都有至少上萬公斤的鬼網從海裡清出,但至今仍然還有龐大的底拖鬼網留在海裡,不斷蠶食那些殘存的海洋生命,這些都是底拖網造的孽!

根據科學研究的數據顯示,全球漁業資源正走向枯竭的命運。如果不趕快進行保育和永續的行動,40年之後(2048)海裡將沒魚可捕。全世界的國家無不想盡辦法去改變與改善海洋生態,以防止這個預言的發生。過去,我們一直以獵人的姿態進行海洋生命的獵捕,海洋生物對台灣人而言只是食物,從來就沒有被我們當作生命來尊重。海洋生命的枯竭已經讓我們不得不去正視這些生命形式最基本的生存權利,並且學會和這些生命共存。

開放珊瑚漁業和三海浬底拖的錯誤政策,都和世界海洋保育與永續漁業潮流相違背,政府應該趕快停止,回頭是岸。不然,不用等到40年,這些錯誤政策一旦重新開放,不出10年,捕不到魚的詛咒就會提早降臨到台灣的海洋裡,我們就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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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壇:依法核發珊瑚漁船執照,豈是法律上的唯一選項?

作者:王毓正(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黃羑衡(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學生)

農委會擬開放96張珊瑚開採漁船執照,對於環保團體或學者的強力撻伐,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先生表示,作為核發珊瑚開採漁船執照依據的「兼營珊瑚漁業漁船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是在蘇嘉全任職農委會主委時修正並通過的,目前只能依法實施,先實施一年後再檢討是否修改,在此之前只能嚴格執法。言下之意似乎意指縱使認為該「注意事項」不當,也只能無奈地「依法行政」。然而,在我國法制下真的僅得如此僵化處理嗎?

其實不然!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行政機關對於合法發放的營業執照,在特定的情形仍可以依據職權全部或一部廢止,與本案相關之情形有二,亦即「依據之法規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與「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而廢止該合法發放的營業執照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6條第一項規定,必須給予執照持有人合理的補償。

因此,縱使該「注意要點」有給予一定時限之利益的規定,但仍應解釋為,營業執照在因為「注意要點」修正而被廢止時,主管機關應該給予與期限內合法利益相當的補償,而不是不能修正該「注意要點」。對於此,在大法官解釋釋字525與529號中亦有相同意旨。因此本事件的重點似乎不在不能修正該「注意要點」,而是修正後有無補償以及該如何補償的問題。

更退一步言,縱使在不修法的前提下,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仍然容許主管機關基於「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的理由廢止營業執照。對於珊瑚維護的重大公益性之認識,作為動物保育主管機關的農委會諸公「應該」所知甚深,本文此處應無班門弄斧之必要。因此有環保專業的農委會在面對補償上的公帑支出與珊瑚保育間的公益考量上,孰重孰輕應能做出正確的決定。

倘若認為前朝政策錯誤,當今為政者何必全盤買單,而跟著繼續錯下去?尤其,我國法制並不鼓勵危害公益的依「法」行政,更是不能不辨!至於為政者是否有魄力依法做出正確的決策,可惜並不是法律能擔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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