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淑娟
圖中橘色點為台南環盟沿斷層線打的12口井
(編號 NP、EP、NA、SK)
第八章 自費鑿井
環保團體一下子拿出這麼多錢鑿井,而且這些錢並非由大財團資助,都是台南環盟幾位工作人員辛辛苦苦存下來的,這在台灣環境運動也很少見。而其實陳椒華當時也不知道鑿井有沒有用,但不這樣做就沒辦法建立自己的調查證據。
專家會議確認斷層後,2010年2起開始討論第二個主題:場址是否有地下水以及流向。而地下水調查又比斷層更重要,如證實場址有地下水、且流向往南(烏山頭水庫在場址南方),表示垃圾滲出水可能往南汙染烏山頭水庫。
專家會議雖無法律位階,但以當時氛圍,會議結論可能影響兩個結果:台南高等法院上訴、台南市政府是否撤銷永揚環評結論。陳椒華認為,地下水專家會議已是最後一戰。
瑞昶報告
當時發生一件事讓她覺得不能再相信業者出資做的報告,一定要有所行動。
2009年5月環保署開專家會議時,成功大學一位陳姓教授提到有一份環保署委託的報告(瑞昶公司2007年4月完成的「台南縣東山鄉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地下水汙染查證工作報告」),報告結論是:「場址地下水流向往北」。
陳椒華當場抗議要求看這份報告,綜計處長葉俊宏請同仁印了幾頁給她,回去一看嚇一大跳,發現報告中不只說「地下水流向往北」,而且還指「斷層距離場址有幾百公尺」,專家會議才剛確認場址有斷層通過,這報告明顯有錯。
此時她回想在一次台南高等法院出庭時,對方律師也提到這份報告,並送到法院當證物,當時她也沒注意,直到現在才想起。而官方委託的報告造假竟然不察,還要被拿去當證物,這還得了?請立委田秋堇陪同去環保署土基會抗議報告造假,土基會執秘蔡鴻德才給了她一份完整報告。
隨後她緊急採取行動,在下一次專家會議要求主席做出「地下水流向還沒確認」的結論,並請環保署行文高等法院不可依這份報告判決,這關才算擋住了。
自費鑿井
於是她決定自己鑿井調查地下水水位以及流向,做為印證專家會議中顧問公司所做報告的正確性。她問陳顯茂:「自救會能出錢嗎?」陳顯茂說:「自救會沒辦法」
,於是台南環盟決定自己募款300萬元鑿井調查。
環保團體一下子拿出這麼多錢鑿井,而且這些錢並非由大財團資助,都是台南環盟幾位工作人員辛辛苦苦存下來的,這在台灣環境運動也很少見。而其實陳椒華當時也不知道鑿井有沒有用,但不這樣做就沒辦法建立自己的調查證據。
至於要在何處鑿井、鑿多少口又是另一個問題。同樣又四處請託專家,她在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的一位同事給她建議:「打井目的應是證明地下水往南」。以這個為指引再參考一些報告,與陳顯茂等人跑了20多趟找打井位置。最後決定沿斷層線往南,在斷層南、北、中各打四口,總計12口井。
發現砷汙染
原本鑿井是為了觀測地下水流向,卻意外發現汙染。事後環保團體請環保署採樣環保團體打的12口井、永揚公司場內自行打的10口井、以及場址鄰近村落4口民井的地下水,總計26口井。
檢測發現多口水井含氯甲烷、甲苯等毒性化學物質,其中一口位於174縣道以南、已進入水源保護區的井,砷含量達每公升0.056毫克,已超過第一類地下水汙染監測基準0.025毫克。
2010年2月4日環保團體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台南環盟志工、台大醫師許立民強調:「砷除了會引發烏腳病,對膀胱癌、皮膚癌都有嚴重影響。過去30年在台灣西南海造成嚴重的烏腳病,政府花了很大心力才解決。此外還發現致癌物質氯甲烷、甲苯,每天飲用對神經性、呼吸道、胎兒可能都有影響」。
環保署則回應,該井不在「飲用水保護區」內,不宜與第一類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每公升0.05毫克(位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比較,應與第二類地下水管制標準每公升0.5
毫克(非位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比較才合理。
掩埋場內發現爐碴
陳椒華要求進一步調查,隨後環保署組成專家小組調查汙染,結果第一次邀專家學者現勘就發現掩埋場一處圍籬被颱風吹倒,爐碴散落各處。2010年10月11日台南地檢署現場開挖,初步確認永揚場址內違法埋爐碴。
台南社大等三個單位檢測,發現爐渣總鉛濃度6.56ppm,已超過溶出有害廢棄物標準5ppm。總量檢測值部份,鉛濃度最高測到2007ppm,鋅最高10722ppm,都超過土壤汙染管制標準。另分析永揚場址底泥、以及流到村莊的河川底泥,發現多處鎘超過5ppm的土壤管制標準。
得知檢測結果,村民在現場舉牌抗議「違法掩埋爐碴」,陳顯茂帶大家喊口號:「全面清除汙染,撤銷掩埋場,保護水資源」。
台南縣環保局長江世民也到現場,村民陳李燕趨前跟他說:「局長,掩埋場水從這裏下來,我們抗議都不聽,沒做就埋毒,沒天理太惡質,縣長要撤銷啦。」
盧文杞也在一旁附和:「影響到我們下一代,柳丁不能吃、這不能住、水也不能吃,我們下一代子孫就都無效了。」
場址開挖 汙染成謎
村長陳顯茂回想:「大家都住在溪邊,溪裏生態很豐富,有時煮菜愛吃魚就到河裏撈,現在大家都不敢吃這邊的魚,就是垃圾場的關係。上次抓了幾百斤拿去在活動中心分沒人要吃。水汙染對我們影響很大,大家都很害怕。」
不過究竟汙染源從何而來、永揚是否早已偷埋事業廢棄物、汙染對村民以及烏山頭水庫有什麼影響…,不論到監察院、環保署、水利署陳情都沒用。這個事件暫時不了了之。直到2011年10月嗦使攻擊陳椒華的永揚董事林弘文答應開挖場址,換取陳椒華可能對她撤銷告訴。
陳椒華想:「這是一個突破點,終於有機會看看掩埋場是否已埋事業廢棄物。不過場址這麼大,也只能碰運氣,連續三天開挖三個點、深及10公尺,挖穿不透水布,但最後並未挖到廢棄物,總之這只能等待未來有機會再釐清了。
模擬不是實測
地下水調查經專家會議決議選出「美商傑明公司」負責。在過程中發生最大的爭議是傑明公司用「數值模擬」而非「實測」,做出的結論如下:場址屬泥岩透水性不佳、地表入滲量低、降雨入滲量與降雨型態對地下水位影響不大、破碎帶與斷層帶對地下水流向影響並不顯著…等等。
不過環保團體認為報告只用「模擬」而不是「實測」並不合理。陳椒華說:「為什麼我會堅持模擬不合理,因為傑明做模擬的時間是豐水期,那模擬結果當然往北。但我們要求用枯水期的資料,但都不被採納。而無論如何,這個結論影響的是水庫、地下水汙染、跟民眾健康有關的問題,檢測一定要用高標準,要實實在在「實地監測」的資料,而不是用有誤差範圍的「模擬」。
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在一次會議中強調:「永揚案的討論重點是,在這裏設掩埋場會影響許多人的水源安全,專家會議不是學術會議、也不是論文指導,模擬不能得到真相,我們要釐清真相。」
許立民也認為委員應正視一個事實,包括永揚公司89年環評時挖的井、成大調查挖的井、環保團體挖的井、到最後傑明挖的井,全都有地下水的事實。「地下水多的地方不適合做垃圾掩埋場,這才是所有問題的答案。
2010年11月23日第10次專家會議,雙方最後一次攻防。最後專家委員、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說:「我這個人是跑野外的,我不太愛做模擬,但你做的模擬一定會有很大的誤差。我個人認為,最後下結論時一定要講清楚,這項結果是什麼結果,模擬是什麼結果,實際觀測的就是觀測到的值。」
他的關鍵發言也獲得其他委員認同,意思就是:「實測」與「模擬」是兩種不同的方法、意義也不盡相同,得到的結論也會有差異,因此報告應該分別將這兩種方法所測得結論分別呈現。最後結論就將模擬結論改列在「附錄」,不放入正式報告。放附錄的意義是表示模擬並非正式報告的結論。
專家會議隨即結束,關於地下水監測得出三點結論如下:
1、場址地下水流向由場址西邊往東邊流,至場址東側時再轉往東南方。
2、依地質鑽孔及水力試驗井結果,北勢坑斷層K值小於10-8m/s,崁下寮砂岩層(破碎帶)之K值介於10-6-10-5m/s,崁下寮泥岩層k值介於10-7-10-5m/s,二重溪層k值介於10-6-10-5m/s。
3.地下水流況模式模擬相關內容均列附錄。
專家會議結束 陳椒華:這關守住了
環保署專家會議從2009年5月19日開到2010年11月23日總計十次會議、花了一年十個月。得出場址有斷層、有斷層裂隙帶、有地下水的結論,對環保團體這邊都是有利的結論。許立民形容這場仗是「小贏」,因為有了這些證據,就足以證明這個地方不適合蓋垃圾掩埋場,不論誰都不能抹滅這個事實。
永揚公司總經理梁泉欽則對專家會議結論表示很無奈。他說:「這個結論對開發公司永揚不公平,包括斷層、地下水兩次調查都是永揚出錢,已支出近700萬,還被質疑左右顧問公司調查報告,他覺得這個會議缺少信任。」
雖然專家會議結論不一定會影響接下來高等法院判決、以及台南市政府撤銷永揚決定,但在永揚征戰過程中陳椒華始終想的是,只要有戰場就要全力迎戰,守過一關是一關,此時她的心情也是只有一個:「這關守住了」。
※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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