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佳穎(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在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公共電視、台師大環境教育研究所與萬華社區大學等單位,合作舉辦2005年國內外十大環境新聞網路票選活動中,國內工業污染事件中以戴奧辛毒鴨蛋事件,與13億補償中石化污染受害者這兩件環境議題最受國人關注。
而令人稍趕欣慰的是,立法院中還有少數的委員做了些順應民意的工作。立院近日初審「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通過立委賴幸媛等人提出的部分修正條文。其中舊版第2條條文中,毒性化學物質的定義「人為產製或於產製過程中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將修正為「人為有意產生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毒性並公告者」。
新版條文的目的是要確立,毒物產生者必須要對該毒物對工廠外部環境造成的影響負起全部責任。不論該種毒性化學物質,是工廠的目標產品,或者是化學反應過程「無意」產生的衍生物,即便該衍生物只有微量,工廠都必須扛起全責。如果-國民健康與環境安全-這個攸關人民生存權的基本要求,是我們國家的根本價值的話,我們可以樂觀期待其他修正條文,包括確立毒物排放總量管制、排放業者投保第三責任險、毒物製造或排放者主動申報等更積極作為的毒物管制規範,也能初審通過,全案盡快地進入三讀程序。
自從化學在18世紀萌芽以來,化學家已經發現或製造了幾百萬種分子,其中約千分之一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佔了重要的地位,有的原本就存在於自然界中,有的原本並不存在。聰明的人們可以了解產生某種化學變化的相關機制,控制越來越多的化學變化,產生某一種特定的物質,可能是農藥、肥料、鋼鐵、醫藥品、各種塑膠、防火劑、食品、木材皮革等的防腐劑、各類染料、水泥、染髮劑、海綿、紙張、炸藥煙火、清潔劑、油漆、布料、消毒液等,一一見證當代工業文明的偉大成就。
我們有能力創造出想要的物質,顯示人類有充足的知識,但是這套知識系統仍有缺憾,而且缺乏智慧。修正條文第二條中明訂管制「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的毒性化學物質」,其實點到了偉大工業文明的死穴。因為在製造這些目標物質的過程當中,同時會產生一些人為無法控制,被稱為副產品或衍生物的東西。運氣好的話,這些副產品或衍生物可以被順利收集起來,即使是毒物,也可能成為其他化學反應有用的原料或觸媒;運氣不好,產生的副產品可能是垃圾、最慘的是製造出一大堆的毒物,卻又沒有能力收拾,甚至故意漠視毒物的存在,讓毒物隨著空氣或水或運輸的流動,到處擴散,終究危害到人體健康。台灣鋼聯及台鹼安順廠事件正是這樣最悲慘的例子。
在台灣,這些因工業製程需要而必須存在的毒化物,被列管的約有300種,分為難分解毒物、慢毒性毒物、急毒性毒物及疑似毒化物這4類,分別有寬鬆不同的管制標準。在毒化物攻防戰中,絕大多數毒物幾乎是廠方及主管機關等相關專業領域人員才有所了解,這些毒物在環境中是怎樣的運輸、儲存、消除、流動,一般民眾幾無所知,只有少數如戴奧辛、重金屬汞、鎘、鉛等因媒體大幅報導才稍微熟悉。然而在生活中,還存在著某些毒物,特別是慢性毒化物因短期無法對人體造成影響,而經常被忽略。
若新版毒管法修正案順利通過,確立污染者負責的基本精神,將能提高毒物控管的成效,讓環境更為安全。然而從積極面來看,應該向民眾公佈毒物控管機制及定期公佈檢測數據,讓人民能意識到生活環境的安全。更進一步,國家應該全面加強研發零毒物的工業製程,或是研發毒物替代物質,徹底杜絕毒物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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