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溫于璇、孫秀如、耿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信託中心)
以環境公益信託做為一環境保育的管道與途徑而言,若以永久保護土地、為後世留下珍貴的土地資產作為環境公益信託主要目的來看,如何合法取得土地的權利,並可以依信託的精神,長遠保護下這棲地環境,一直是必須要面對與解決的課題。因此,相信多數人都會問到:「可信託的土地,從何而來?」
目前土地取得的困境
困難一:國有土地可否信託?
台灣因為早期政策的關係,全台灣約有六成以上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尤其大多是林地、農地、濕地與海岸地,這些土地有的獲得良好的保護與管理,但也有許多土地遭受破壞,但管理單位卻無力可管;這些需要由民間協助政府管理的土地,卻因公益信託需將信託資產轉移(目前是指所有權轉移)的因素,而無法以公益信託的方式交由民間來進行土地保育。換句話說,國有土地即便有更佳保育方式,且由民眾願意自主付出力量進行環境保育公益信託,但因國有土地無法進行所有權移轉的問題,因此僅能讓土地繼續閒置。精采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