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鍾國輝(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理事)
石油經濟合作組織(OECD)與國際能源總署(IEA)在2008年時曾共同針對氣候變遷,提出兩種氣候政策情境分析研究,分別以長期穩定在440ppm及
550ppm兩種二氧化碳當量標準的情境,研究指出與能源有關的二氧化碳排放的5大國家地區分別是:中國、美國、歐盟、印度與俄羅斯,這些國家地區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就佔了全球的3分之2;在參考情境分析中,這比例預估會持續至2020年。同時,IEA重申哥本哈根會議以後的減排單靠美好的意願仍不夠,在全球GHG排放路徑選擇上,必須考慮能源產業的技術需求與成本,更重要的是所有全球氣候變遷的協議都必須考慮主要排放國的重要
(IEA, 2008)。
有關GHG減緩的多邊行動,主要架構在氣候變遷公約與相關之發展。以京都議定書之彈性機制為例,有關國內應該如何回應,國內也有學者如李堅明曾在2007
年時依最大潛力推動能源與產業調整措施,指出最樂觀情境為截至2020年,我能源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從原501百萬公噸(BAU情境)降至297百萬公噸,但距離減緩目標223百萬公噸(預估2000年排放量)仍有74百萬公噸差距,僅藉自身努力無法達成減緩目標。而為達成減緩目標,參與京都議定書所制定之「共同執行(JI)」、「清潔發展機制(CDM)」及「排放交易(ET)」三種彈性機制為可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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