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tlyn-Elizabeth Foley(TRAFFIC Southeast
Asia Petaling Jaya, Malaysia)、Carrie J. Stengel (TRAFFIC Southeast
Asia);譯者:林佳燕(台灣黑熊保育協會志工)
根據研究指出,非法獵補及非法貿易威脅著亞洲熊的族群數量(Kemf et al. 1999, Shepherd 2007, Williamson
2007)。在亞洲,由於一向存在著寵物與肉品交易市場,再加上對傳統藥材(traditional
medicine,TM)有大宗需求,這樣的生存壓力對亞洲熊而言十分嚴重。過去幾年來,對熊體製品的需求因為傳統藥材市場而不斷地持續穩定成長,這樣的需求所創造出的買賣長遠來說不僅無法持續下去,而且對亞洲黑熊及馬來熊的生存也已產生潛在的重大影響(Garshelis
and Steinmetz 2005, 2008)。
雖然國際貿易協定已明文保護這些物種(兩者皆列於CITES華盛頓公約附錄I保護清單中),但亞洲地區仍普遍使用熊膽,而且在中國和日本境內,這種使用是合法的。儘管如此,在實行CITES(華盛頓公約)法令的國家,都已禁止對所有熊體製品進行國際貿易,CITES法令針對其保護清單中的物種規範了其進口與出口,同時也適用於這些物種的身體部位及其衍生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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