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昭倫(澎湖共生藻協會理事長、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
在哀憐泰利怪颱對台灣山林海洋無情摧殘的夜裡,讀到台東黃健庭縣長的投書(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62100499.html)談他對台東發展的願景,感到欽佩。但是,對於黃縣長諸多似似而非,本末倒置的論點,筆者實在不敢苟同。
首先,黃縣長引用國外大型海岸開發的案例,例如夏威夷、邁阿密等,來支持台東海岸大開發的必要性。殊不知這些開發的海岸早已是三、四十年前的想法,其結果早已造成當地整體海洋生態與生物多樣性的消失。夏威夷和邁阿密的海岸觀光飯店林立,遊客眾多。
但是,根據國外相關的研究,由於過度的大型開發造成當地的海洋污染,這兩處的珊瑚礁生態早已消失殆盡,根本無法提供當地漁業和觀光的支援,而且看似繁華背後的夏威夷、邁阿密海灘,隱藏著多少美國少數民族問題和極度貧富差異的悲歌。
同樣的大型飯店開發模式也在二、三十年前引進台灣的西海岸,墾丁就是最明顯的例子。筆者二十多年前在墾丁萬里桐、小灣、南灣潛水常見多樣的珊瑚礁生態,早已衰退無法恢復的狀態。每每颱風或是大雨一來,原本湛藍的海水瞬間就變成黃泥湯。一座就蓋在離活體珊瑚礁不到2百公尺遠的美麗灣飯店,如此龐大的建築物以及將來將形成的別墅區所將產生的污染,如何作到「零污水排放」?美國夏威夷、邁阿密的高科技都不能了,如何美麗灣能夠作到呢?除了美麗灣之外,還有超過5個以上的大型飯店開發案等著蹂躪台東的海岸呢!泰利颱風所顯現墾丁的現世報,請問黃縣長這些就是你要的童年回憶嗎?
第二,黃縣長認為環保團體要求拆掉美麗灣飯店再行環評是依法無據。如果黃縣長認為守法是必要條件,哪請問當初美麗灣為了規避一公頃開發面積需提交環評的規定,而以0.999公頃通過美麗灣飯店的開發,就是守法的行為嗎?兩次行政法院的判決都認為台東縣政府協助開發商規避環評程序失職,這樣的環境正義何在呢?
美麗灣飯店根本就是違法在先,拆掉美麗灣飯店早就依法有據,只是台東縣政府不作為罷了。反而,黃縣長說他上任時美麗灣飯店就蓋好了,我們就接受它吧!不然要國賠等等不合邏輯的要求。還有,黃縣長不用擔心拆除飯店會污染海域,反而拆除美麗灣飯店可以減少往後50年持續污染杉原海域的機會。而6月2日的會議所提出的環說書中的開發面積竟然已廣達6公頃包括渡假小屋和別墅區更龐大的量體,就算縣環評會提出一百多項的建議,早該由中央接手環評了。黃縣長這些要求根本都是本末倒置,不是嗎?
第三,黃縣長認為台東是一窮縣需要大開發來振興經濟。這樣的思維很明顯得是複製台灣西部開發的經驗。沒有人會反對要振興台東的經濟,提供縣民工作機會。然而,台灣西部因為過度的開發所造成的環境破壞,這幾年的颱風,特別是莫拉克和這兩星期來的西南氣流和泰利,難道無法喚醒我們回頭去思考什麼樣的開發才是台東需要的。面對氣候急遽的變遷所產生極端的環境衝擊,台東脆弱的山河海洋真的能夠承受這樣的大開發嗎?
最後,筆者非常同意黃縣長的共識「怎麼做」,但是在之前,請先拆除美麗灣飯店,還給台東的山林、海洋和南島子民一個環境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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