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TC的行動策略方面,Davis以回收電腦行動(Computer Take Back Campaign, CTBC)來做說明。她表示有法律規範、綠色採購與直接抗議,三種方式可同時運用。SVTC關心法案的形成並且參與監督,但整體而言,只花小部分資源從事法案遊說,主要還是從事教育與研究,產出相關資訊提供其他團體使用。而綠色採購主要執行方法是推動無毒校園,利用加州大學生的龐大購賣力,要求生產者提供更綠色的電子產品。
Smith與與會人員分享矽谷毒物聯盟25年來的成功經驗,他指出最重要的對策是法案的推動與消費者的要求,如知的權利(Right
to Know)法案、要求污染企業負起整治責任的超級基金法(Superfund Act)、倡導社區組織回收電腦行動(Computer Take
Back Campaign, CTBC)以及無毒校園等行動。他同時認為面對高科技產業的電子廢棄物與污染,更需要人民的力量,跨越國籍、人種、信仰,共同挑戰企業菁英,改變現況。Davis也提醒,除了目前著重的晶片與電腦設備之製程與回收體系外,新興科技如奈米、平面液晶電視的汞污染,其相關的環境正義議題與預警機制將是下一波必須密切注意的方向。
台灣環境行動網潘漢疆表示,即使目前資訊公開法對於企業毫無作為,人們還是可從證券公司等財經單位,實行知的權利(Right to
Know),像是上市公司近十幾年來的詳細財務報表、資料其實都存放在證券、期貨公司的資料庫中;或者身為高科技企業的股東,也有權利要求業者在股東大會,要求於財務報表揭露相關環境資訊,他建議環保團體可多開發這方面的資源,將有助解決高科技污染資訊不透明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