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族「收復」停車場 要求13.8%停車位



本報2007年12月28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綠黨與人民火大聯盟響應單車族需求,收復停車場5公里的距離,騎單車約15分鐘,但卻有13.8%的開車族,通勤距離不到5公里,就因為我們的都市規劃不利單車族。

「為何汽車可以停在室內,還有警衛看管;腳踏車卻只能風吹日曬,還要自求多福不被偷?」20多名不滿都市規劃獨厚汽車族的單車騎士,今(28)日上午10點鐘突破警衛封鎖,佔領了台北市政府地下停車場的貴賓停車格。他們高喊:「我們只有一個地球,不能讓馬路毫無限制的蔓延。我們只有一個台灣,不能讓汽車毫無節制的成長。」

佔領車位的單車族隨後遭警方驅離,便騎車繞行市府大樓一週,以宣示單車族收復街道、收復停車場的行動。

單車族們要求13.8%的空間,包括停車場13.8%做自行車停放區、並將此要求納入《停車空間容積獎勵辦法》、此外希望逐步限縮汽車車道面積13.8%,釋放出來的面積興建自行車道或人行道。

13.8%代表什麼?策劃這次「單車攻佔停車場」活動的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說,根據交通部調查,有13.8%的開車族通勤距離不到5公里,如果提供單車族更好的停車空間,這些人可以不必開車,把逐漸被汽車吞噬的環境與空間讓回給市民。

根據交通部2006年自小客車使用調查報告,13.8%的自小客車使用者,通勤距離不到5公里,24.5%的開車族通勤距離只有5-10公里。換言之,有將近有4成的開車族,通勤距離不到10公里。

單車騎士徐文彥,同時也代表綠黨參選立委的徐文彥說,約有九成的台北市單車騎士曾遭遇單車失竊之痛。要建立一個對單車友善的城市,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單車失竊的問題。因為沒有安全的停放空間,就無法增強民眾使用單車的動機;沒有安全的停放空間,就無法讓單車騎士購買性能較好的車子,也就無法增加單車通勤的距離。

徐文彥認為,要降低單車失竊的問題,使用單車烙碼、戶外監視器、期待警察捉小偷,都是不切實際亡羊補牢。因為單車需要的停車空間不在戶外,而是在辦公大樓裡、在集合住宅裡、在商場裡、在政府機構裡。

他質疑:「為何大樓興建時設置地下停車位,還因此可以得到增加樓地板面積的獎勵,而單車卻不能進任何大樓?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對單車友善的都市政策,不是『限速25公里』的交通規則。」

徐文彥說,一個永續發展的城市必然是給與單車一個生存的機會與空間。而那些通勤距離不到五公里的開車族,根本不應該開車佔用停車位、佔用道路面積、污染我們的環境,所以,我們合理的要求,釋放13.8%的停車空間給腳踏車;縮減13.5%的車道空間,還給腳踏車。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12-28 13:13 提交人: 莫聞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12-28 16:16 提交人: lhlin (沒有被驗證)

加油加油!最近也是在考慮是否改用單車上下班,單車失竊的問題其實是主要癥結!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12-28 18:05 提交人: 大頭 (沒有被驗證)

大頭我前一輛腳踏車「小紅」,在買的第二天,鎖在捷運站的停車架,就被偷了。

九成的單車族有被偷車的經驗是真的!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12-28 21:29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沒有安全的停放空間,就無法增強民眾使用單車的動機;沒有安全的停放空間,就無法讓單車騎士購買性能較好的車子,也就無法增加單車通勤的距離」

真是說到我心坎裡了,我的小白都冰在家裡,只有遠程才騎出去,低價通勤車的零件是差得可以,三天兩頭就得調整或更換,捷運站若是有安全的室內停車空間,我一定毫不猶豫的騎小白通勤。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12-28 22:22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綠黨秘書長"翻"翰聲

有錯字 @@"

發表時間: 週一, 2007-12-31 10:11 提交人: Barking (沒有被驗證)

在台北的大馬路騎單車,真不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
除了省油錢、環保、保持運動之外,
會故意壓過來、啟動時冒出一大團黑煙的公車,
時快時慢、又常突然停到前面載人的小黃,
還有數量龐大的機車,以及凹凸不平的路面,
所以,馬路變得烏煙瘴氣、危機四伏、充滿引擎聲,
想省油錢的人,不敢換騎不燒油的單車代步,
因為一換車,就好像變成次等國民,只能在夾縫中求生,
只好繼續開車、騎機車,認受自己製造的空氣污染和擁擠。

俗話說,路是人走出來的;路權,是靠自己騎出來的。

單車臨界量運動因而誕生,這種單車族自發性定期相約在市區騎車,
藉以宣示單車路權的單車嘉年華活動,在台灣我們叫它–微笑單車上路。

微笑單車上路 Google論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bikesmilingtpe?lnk=li

為了更開放性的討論交流,所以成立論壇討論單車臨界量運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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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和趣味。歡迎關心單車路權的朋友來此交流喔^ ^

發表時間: 週一, 2008-02-11 16:34 提交人: RTSTW (沒有被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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