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靜蕙(本報特約記者)
屏東縣政府於18日通過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審查會議,劃設範圍以避開原住民保留區土地做為解套。結論一佈達,當地四鄉民與環保團體兩樣情。支持者認為留住1%的自然海岸線,反對者為消失的公路頓首,這些反應或能讓人理解,但最有趣的莫過於台東縣政府的反應。
其實屏東縣政府一將旭海觀音鼻等1000多公頃土地依文資法公告為暫定自然保留區始,就同步發展配套作法,除了委託3個研究團隊針對當地地景自然資源進行調查,也針對社區居民對開路所期許的未來進行替代措施,周末醫療團隊駐點、加開公車,發展溫泉觀光以及貸款補助等,除此之外,也以自方自治精神,指定提供解說服務者未來只能是當地人。釋出多項利多,為了保住文化資產。
這件事也提醒未來開路的主辦單位,不要無視於文化資產之重要性,文化資產之所以要立條件嚴格的法令,在於其不可回復性,對於不可回復的事物,本應慎重評估,才不會因此白費力氣。台
26線安朔到旭海最後的4公里,雖說不興建,但早已耗費人力、經費進行研究調查。
屏東縣政府站在珍貴文化資產與自然資源的立場,要將難得珍貴的自然地景保留下來給下世代的公民,間接擋掉了公路開發,卻沒有躲避自己的責任。自然保留區可以劃設也可以解編,屏東縣政府並沒有天真的以為這樣就夠了;至於結論是否為當地居民所接受,或者適不適合,則需更多磨合時間,至少在生態、生活面向已兼顧,生產的面向有待加油。
站在保留自然資產的立場,這件事應對與緊鄰的台東縣政府有所啟示。卻有媒體批露,對屏東縣政府將它們視為珍貴的文化資產劃設為保留區,台東縣政府表示遺憾,並說此將影響民眾權益。接著19日美麗灣BOT案台東縣府敗訴定讞,台東縣政府又以對廠商有「信賴保護」原則,擬提抗告。
在去(2011)年11月13日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邀請塩見直紀演講的場合,當記者詢問台東縣副縣長張基義美麗灣BOT案判決敗訴卻不停工一事,張基義就用「信賴保護」原則自圓其說,並舉中科三期為例,基於此原則抗告,頗有上行下效之意,中科三期行,美麗灣也行。只是美麗灣畢竟是BOT案,行不行台東縣政府的態度無所遁逃。
打著觀光、交通建設的大旗,台東縣政府在各個原始海岸長驅直入,如入無人之境。杉原海岸一連串的開發案,不但當地原住民族極力捍衛主權,也吸引全國民眾高度關注。而觀光飯店重視形象以及品牌,令人驚訝的是,開發美麗灣飯店的德安公司卻不理會反美麗灣的聲浪,堅持開發,即使二審宣判敗訴,仍然持續動工,將一般人視為常理的風險置之不顧,似乎早已從中科三期領悟在信賴保護原則背後的甜美滋味。但令人不解的是,這個充滿爭議的飯店,到底蓋給誰住?
在國境之南緊鄰的雙東,擁有豐富的資源,做法以及看待的方式極為迥異。無論結果為何,人民追求永續的意志都應被納入得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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