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移轉」是用來解決古蹟、歷史建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的變通作法。此作法源自於英國的「發展權移轉」(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 TDR),其觀念在於人民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發展權歸屬國家,任何開發行為需經政府核准且需繳交建設捐,其目的是消除因都市計畫產生的暴利,進而彌補可能產生的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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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是用來解決古蹟、歷史建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的變通作法。此作法源自於英國的「發展權移轉」(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 TDR),其觀念在於人民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發展權歸屬國家,任何開發行為需經政府核准且需繳交建設捐,其目的是消除因都市計畫所產生的暴利(例如農業區變成商業區),進而彌補可能產生的暴損(例如住宅區變成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