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八月底以來,一系列的抗議活動,也同時製造了《集會遊行法》下新的犧牲者。由1988年通過的《動員勘亂時期集會遊行法》,到1991年,換了名字但換湯不換藥的《集會遊行法》,這20年來延續的是戒嚴時期一貫的高壓統治。
這些規定究竟怎樣地箝制了台灣的社運?首先在事前申請部分,對於許多即時需要回應的社會事件、議題來說,根本不可能早在六天前預知該行動。而禁制區涵蓋了絕大部分的中央主管機關,更是阻絕了民眾集體陳情的管道。舉例來說,今年7月6日,行政院長劉兆玄曾經無預警宣布興建蘇花高,隔天環保團體也緊急動員至行政院門口抗議。在眾多社會壓力下,行政院一會兒改口說是「蘇花替」,一會兒又吱嗚其詞,最後興建的提案就被暫時擱置了。試問,當時的環保團體能夠好整以暇等個六天,再舉行抗議嗎?(甚至不能到行政院門口?)精采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