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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 馬告的共管難題 作者:紀駿傑 (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沒有人知道什麼是共同管理 「沒有人知道什麼是共同管理。」這句話用來描述日前引發重大爭議的馬告國家公園公告設立事件中的各方人馬,大概是相當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問題的主要癥結之一。然而,當這句話出自向來有著「全球原住民與國家公園共同經營之典範」之稱的澳洲北領地Uluru-Kata Tjuta國家公園共同管理委員會前任主席薇茉(J. Willmott)女士之口時,的確是讓前往訪問她的我們吃了一驚。 因為研究所需,我們在兩周前前往位於首都坎培拉的澳洲國立大學,透過一位人類學教授朋友的安排,訪問了本身是澳洲原住民的薇茉女士有關她對於共同管理的經驗與意見。而在此同時,馬告的爭議正在炎熱的台灣島上激烈地上演中。 和過去原住民幾乎一面倒地痛恨、反對國家公園之情況有所不同的,在這次馬告議題中,同為泰雅族的原住民有著不同的觀點與主張。 走調的「共同管理」機制 支持設立國家公園的一些泰雅團體們認為,馬告的設計,已經改正了過去「排除式」的國家公園問題,將原住民納入「共同管理」的機制之中,透過共同管理的經驗學習,慢慢累積原住民自治的基礎。他們站在信任政府的基礎上,支持漸進式的改革手段。 相對而言,反對的一邊說:「為什麼要和你們(政府)共管?馬告國家公園計畫中只看到公務人員的原住民比例分配,看不到原住民的主權何在?」因此他們希望政府將土地還給原住民成立「泰雅族自治區」。這一邊將漢人政府對他們殖民統治的新仇舊恨全部加在一起,徹底質疑政府的誠意,激進地要求即刻進行原住民自治。 平心而論,兩方都希望能讓泰雅族人更有希望與未來,只是所支持的手段不同而已,而這其中,目前政府所研擬「共同管理」機制內容的走調,的確是讓許多泰雅族人有了反對的理由。 共管機制中的原住民主權 政府宣稱,馬告將是個與泰雅族人「共管」的國家公園,因為將來會明訂處長、副處長、科長二分之一以上、職員三分之一以上都會聘用原住民;同時也會成立「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來聽取當地原住民意見。然而,我也曾經在內政部成立的馬告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中指出,這樣的設計,其實是混淆了「共管」和「諮詢」以及「任用保障」,因為我們看不出有真正「共同管理」的制度設計。也難怪反對者會說「看不到原住民的主權何在」。 反觀澳洲Ululu-Kata Tjuta國家公園,他們施行了十多年的共同管理便真的是讓原住民有實權而且與國家共管的機制了。因為在他們的設計中,國家公園共同管理委員會是最高的決策機構,10個委員中原住民佔了6個,主席也是由原住民擔任。公園管理處處長則是執行機構,必須聽從共管委員會的決議。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處長、副處長由什麼人來擔任反而並不重要了,因此他們現任處長便是由白人來擔任。 共管機制的重新設計規劃 當然,面對政府修改版本的上述缺失,提出更激進的「自治」來回應是否為明智則有待商榷;畢竟後者是更艱鉅與需要更長期準備的政治工程,所面對的政治阻力也是更巨大的。部分泰雅族人宣稱的「把預算交給『泰雅自治區』進行山林保育,馬告必可恢復106年前的繁茂」,恐怕是忽視泰雅族人目前真實生活形態,過於美化與本質化原住民的一廂情願想法了。 要化解上述的對立,我認為「共同管理」制度的好好重新設計規畫可以是個起始點。而薇茉女士站在原住民的立場對於共同管理的一段充滿自信、動人之註解,或許有助於我們思考這個議題:「我們擁抱你們以及你們所帶來的,同時也與你們分享我們所擁有的,希望透過這麼做可以幫助你們成為有能力照顧這塊土地、懂得分享之更完善的人。」 本文原刊載於【2002.09.04中國時報(觀念平台)】 【相關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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