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
華光社區再敗訴 引《經社文公約》 迫遷居民仍討不到安置
9日華光社區居民收到來自行政法院的敗訴判決書,法院以「居民並沒有據以要求安置的請求權基礎」為由判決敗訴。表示法律沒有規定政府需要安置,因此居民沒辦法向國產署、法務部請求做成安置、賠償權利受損或返還不當得利的處分。面對二連敗的噩耗,居民表示將繼續上訴,直至釋憲。 桃科廢水處理廠環差 收光電廢水也要收水肥
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為使一、二期能共用淨水廠、廢水處理廠而提出環差案,但在9日第三次專案小組中,卻新增了協助桃園市處理水肥的規劃,專案小組認為雖然水肥處理與原環差按內容類似,可以併案處理,但相關的操作與管理仍須有更完整的規劃與說明,因此讓此案補件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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