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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蔡依伶 (台灣環境訊協會) 2005-10-09~10-15 近期得以讓立法院諸公搏版面的新聞焦點,除了李敖自中國一路耍嘴皮到自家研究室門口,就是兩位前後任高雄市長針對「誰決定高雄捷運採BOT方式」之懸案,在媒體鎂光燈下再續選舉恩仇。 或許這使媒體樂得派出SNG隨侍在側,同時整個與論焦點也從泰國移住勞工爭取平等勞動權益,轉往抓大官涉弊案的方向追蹤。然而,政府鼓勵私人資本投入公共建設的BOT議題,卻在此間一直未獲重視。就連同樣涉及私人資本利益與全民利益爭議的高鐵融資案,也淹沒在打扁、保扁的諸多口水中。不管是執政黨或在野黨,表面看來為民前鋒、拼勁十足,但是仔細一探,儘管BOT或BOO已衍生重重危機,卻沒有政治人物真正敢於檢討BOT或BOO對台灣的實質影響;各政黨都是在承認BOT或BOO制度合法性下,才來惺惺作態一番。 如果我們不是那麼健忘,台灣官方鼓勵推動BOT或BOO的風潮,並非在八十九年公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後;而是早在八十五年度由行政院核定、公佈十五個地點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開始。這些個案,就是以BOT或BOO的方式興建。假使先退一萬步來說,運作迄今,即使沒有弊案、也無圖利特定廠商的爭議,卻與環保署目前屬意推動的「零廢棄政策」主旨完全背離。 有鑑於全國資源回收率持續上升的狀況下,環保署內部制定全回收、零廢棄的政策方向。此政策立意甚佳,但在實際執行面上,其所遇到的阻力,並非是民眾配合意願,反而是焚化爐的BOT或BOO制度;換句話說,首當其衝的,只要沒有足夠垃圾可供燃燒,台灣各級政府就得面臨賠償廠商損失的困境,而這些賠償金,一句話,羊毛出在羊身上。其簽約年限長達二十年,這是來自「保証二十年經營權利」的官方承諾,私人資本投資費用完全反映於我們所繳交的垃圾費。天底下沒有如此好做的生意,可是太平洋一嶼的台灣卻有,承平時期,利潤由民眾口袋裡出去;等到停止運轉時,民眾透過繳稅形式再進貢一筆,一條牛剝兩層皮!堪稱穩賺不賠的「另類」綠色資本。 上個月,台灣大部分環保團體在「反廢棄物與焚化的全球行動日」串聯集結,呼籲政府應立即停建竹南、竹北兩處焚化廠。可是一個月後,我們還是看到環保署「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營造生活新天地」(2005.10.6)為題,以官方新聞稿來為焚化爐量身打造親民形象。蚍蜉撼樹的感嘆固然有之,然而,我們有權向「另類」綠色資本及其共構的官商結構,大聲說「不」! ※本文同步刊登於第207期《Taiwan News財經•文化周刊》 ■知性專題:一週回顧 2005-10-09~10-15 --﹥ ◆環境副刊:一週回顧2005-10-09~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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