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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避效應 不同解讀 去(2001)年因「廢棄物處理」問題所衍生的事件或陳情中,包括「美濃小型焚化爐」弊端,及規劃「中部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慘遭擱置等。 看似同樣的鄰避效應,背後呈現的是不一樣的訊息解讀。 前(2000)年因昇利化工的廢液傾倒事件爆發後,一舉突顯了有害事業廢棄物無處去的「根本性問題」。為此,在去年的經發會中,更確立了北中南三區各設置一座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決議。 就在環保署決定於彰化縣大城鄉設立首座資源回收示範專區時,當地地方首長、民意代表及居民表達了從嚴格要求環評到決不接受的立場。 無疑地,事業廢棄物的不處理,對台灣的每一寸土地,都將是更嚴重的傷害。除了期望政府在規劃階段就應加強民眾參與的空間,以建立互信共榮的機制,民眾能否適度跳脫堅決反對的本位心態,也是一大考驗。 反觀美濃小型焚化爐自86年底開始興建及88年底營運起,就曾發生多起行政疏失及廠區因管理不當而造成污染,甚至在去年12月18日前任高雄縣環保局長丁杉龍遭到監院第三度彈劾。去年各地焚化爐抗爭的案例還包括嘉義大林鎮、雲林林內鄉及花蓮等。 若非有如此說不清楚的「利益糾纏」,是否在各地「資源回收」成效漸彰的情形下,加上未來實施「廚餘回收」的潛力,台灣其實並不需要這麼多的焚化爐? 2001年台灣「十大環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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