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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環評 值得期待 去(2001)年4月30日,由體委會提交之「高爾夫球場設置草案」經由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審核通過,成為我國「首宗」通過的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案,其中台灣北部及中部高爾夫球場已達飽和,至民國100年不應開放設置,而南部及東部也依環境考量有限度開放,新申請設立之球場並仍應進行開發行為之環境影響評估。 開發行為的環境影響評估,對於環境、生態和社會文化的考量進行要求,是很重要的把關工作,但仍然侷限於個案考慮,無法從國家發展方向或區域總量管制等更深層的角度進行規範。在這個部份,便需要從對政府政策進行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著手。 儘管目前對政府政策是否應進行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的法令規範仍十分不明確,環評委員會決議的拘束力也仍有疑問,實際上已經送審或確定將進行政策環評的政策方案,也僅還有「台灣地區水資源開發綱領計畫」、「工業區設置方針」和「垃圾處理後續方案」等寥寥無幾﹔但是在近七年的等待之後,首宗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案的審議和通過,無疑是台灣環境政策發展上的重要里程碑。 2001年台灣「十大環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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