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保育基金 10年後隨水電費附徵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國土保育基金 10年後隨水電費附徵

2014年06月26日
摘錄自2014年6月25日人間福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跨部會議上周完成《國土計畫法》草案審查,對成立1千億元「國土保育基金」的爭議終於出現轉機,決定基金的財源前10年由內政部編列5百億元預算撥補,第11年起則隨水、電費附徵國土保育捐。

《國土計畫法》有「國土憲法」之稱,攸關台灣的國土規畫與土地政策,但政院審查就卡了1年多,祕書長蕭家淇受命審查後才化解爭議,擬下月送出行政院大門。

最新出爐的國土計畫法草案將國土分成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及城鄉發展區4大類。國土保育區又分3類,屬第1類的禁止開發地區,不宜變更地形,如因濫墾開發致釀成災害,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